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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頭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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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頭政體(英語:Polyarchy),又譯「多頭政治」、「多元民主」、「多元政體」,指一種充分發展的代議制政體,可以視作現代代議民主制的替代詞,其最重要的特點是公開就某政治議題進行爭論的政治自由,以及選舉和被選舉權為代表的政治參與權。美國著名政治學家羅伯特·達爾在其於1953年出版的《政治、經濟與福利》一書提出了「多元民主」這一政治學概念。1971年出版的《多頭政體:政治參與和反對派》深刻闡述「多頭政體」這一觀點。達爾認為,政府決策的制定並不是就某些基本政策事宜統一起來的多數人的莊嚴進程,它是對相對少的群體的安撫。民主與專制的區別不在於是否是「多數人的統治」,而在於是否是「多重少數人的統治」。[1]

達爾非常強調利益集團對於多元民主的重要性。通過考察競爭性選舉與有組織的利益集團的活動之間的關係,達爾改進了熊彼特的精英民主理論。達爾看來,民主不是人民的主權,不是多數人的統治,也不是「單一」的少數人的統治,而是「多重」少數人的統治。[2]一個政體的民主性質是由多重的集團或多重的少數人來決定的。[3]為了避免語義上的混亂,達爾主張將Democracy改為Polyarchy(多頭政體)。[4]

概要

達爾認為,習用的「民主」是一個不精確的術語。在他看來,民主制最重要的特點是,「可以完全或近乎完全地對所有公民的要求做出反應」。達爾承認,這個定義過於理想化,以此衡量,當今世界沒有一個政府可稱得上「民主」。為了能夠更準確清晰地分析現實政治,達爾認為需要定義一個新的詞語來描述當今大多數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體制。

一個能實現充分反映公民意願的政府,需要在保證公民政治上的平等權外,還需要保障公民充分的政治參與機會:

  1. 系統表述自身意願的機會;
  2. 通過個人或集體行動向其他公民及政府公開表明自身意願的機會;
  3. 公民的意見必須得到政府在施政過程中的同等重視,也就是說,不因意見的來源或內容而忽視或無視意見本身。

以上只是判斷一個政府是否民主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在人口眾多的現代國家,民主政府還要至少有八項制度保證。

根據公開爭論和選舉參與兩條標準,可以將政府大致劃歸為四類。

  1. 封閉的專制政體。該政體禁止人民參與政治議題的討論(缺乏政治自由),缺乏公開公正的選舉制,不保證公民選舉權(缺乏政治參與)。
  2. 包含的專制政體。該政體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公民的選舉權,但缺乏政治自由。
  3. 競爭的寡頭政體。該政體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公民的政治自由,但缺乏完善的選舉制度(缺乏政治參與)。
  4. 多頭政體。該政體保障了政治自由,實現了公民對政治的廣泛參與。

參見

參考文獻

  1. ^ 现代民主理论的兴起及其演进历程——从人民主权到表达民主再到协商民主.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2018-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9). 
  2. ^ 中國人民政治大學. 政治學系; 中山大學 (Guangzhou, China). 政治科學系. 转型中的中国政治与中国政治学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汇编. 中國人民政治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系, 中山大學政治和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政治科學系. 2002 [2018-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3. ^ 賀文萍. 非洲国家民主化进程研究. 時事出版社. 2005 [2018-12-28]. ISBN 978-7-80009-926-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 ^ 精英民主与多元民主. 人民網. 2008年11月3日 [2018年12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