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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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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特「媽媽」巴克(英語: Kate「Ma」Barker,原姓 Clark,1873年10月9日—1935年1月16日),綽號「媽媽」巴克(Ma·Barker), 亦被稱為亞利桑那·巴克( Arizona·Barker), 是公敵時代的著名罪犯,她和她的兒子共同組成了巴克幫,一般進行流竄作案。

巴克幫在與FBI的槍戰中覆滅之後,媽媽巴克作為無情的女性幫派頭目組織自己的兒子犯罪的形象開始廣為人知。埃德加·胡佛稱其為「近十年中最邪惡、最危險也是最狡猾的犯罪首腦」。媽媽巴克一直以來都在電影、歌曲和文學作品中被描繪為一個怪物般的母親,然而認識她本人的人卻堅稱她沒有參與犯罪。

家庭生活

媽媽巴克原名亞利桑那·克拉克,生於密蘇里州的灰林市。雙親名為約翰·克拉克和埃米琳·克拉克(娘家姓帕克),她在家裏的小名是「艾瑞」。1892年她嫁給了喬治·巴克,定居密蘇里州的勞倫斯郡,並育有四子:赫爾曼 (1893–1927), 勞埃德 (1897–1949), 阿瑟(1899–1939) 和 弗雷德(1901–1935). 根據1910到1930年的人口普查以及1916年到1928年塔爾薩市通訊錄,喬治·巴克曾從事一系列的底端工種:1916年到1919年受僱於 Crystal Springs Water Co;1920年代曾經做過農民,警衛,車站工程師以及店員。一份FBI的檔案中他被描述為「庸碌無為」,並且記載巴克夫婦完全不在意兒子們的教育問題,以至於他們「或多或少都是文盲」[1]

赫爾曼·巴克在警方的檔案照片

巴克家族的兒子們早在1910年就開始犯罪了:大哥赫爾曼·巴克犯下攔路搶劫罪,並在逃逸過程中碾過了一個小孩,最終被捕。在接下來的幾年中,赫爾曼和他的弟弟們不斷涉足犯罪,罪行也越來越嚴重,甚至包括搶劫和謀殺。他們隨之被吸收進中央公園幫並開始有組織犯罪。赫爾曼1927年8月29日死於堪薩斯州威奇托。當時他正參與搶劫並與警方對峙,並在近距離向一位警官的嘴開槍,並射殺之。在逃跑過程中出了車禍並身受重傷,赫爾曼隨後自殺以拒捕。1928年 巴克家的其餘三個男孩也全部入獄服刑:勞埃德被收押於堪薩斯州萊文沃思聯邦監獄;阿瑟被收押於俄克拉荷馬州立監獄,弗雷德也被關進堪薩斯州立監獄。

喬治最後一條跟妻子同居的記錄是1928年的塔爾薩市通訊錄。有人說他最終被妻子掃地出門,也有人認為他最終因為無法忍受自己充斥着犯罪的家庭。根據作家米里亞姆·艾倫·德福德的說法, 喬治在赫爾曼自殺以及其他兒子入獄以後,「徹底放棄並靜靜地離開了」。[2]然而FBI有其他的說法:喬治拋棄家庭是因為艾瑞「道德觀念不強」「在外面有其他的男人」。而且,儘管喬治沒有參與犯罪,他也對兒子們的犯罪樂享其成——在兒子們死後以血親身份要求繼承遺產。巴克家庭的一位朋友回憶,喬治和艾瑞曾經就兒子們墮落的生活起過爭執。艾瑞對兒子們的罪行表示認可,而喬治則拒絕接受他們。當勞埃德被釋放後二人的矛盾激化了,喬治拒絕接濟兒子,要他為自己的罪行贖罪;而艾瑞盡其所能地幫助她的兒子們,無論他們做了什麼[3]

1928年到1931年期間, 媽媽巴克生活在「令人痛苦的貧困中」,棲身於一間「沙土地的窩棚」,沒有丈夫,沒有工作,所有的孩子都在監獄裏。FBI暗示她就是在這段時間裏開始變得對男女關係「隨便」了 。截至1930年她與名為阿瑟·鄧洛普的無業男子同居,在1930年的塔爾薩人口普查中她被登記為鄧洛普的妻子。1931年弗雷德獲釋,她的情況也開始好轉。弗雷德和獄友阿爾文·卡皮斯合夥創建了巴克-卡皮斯幫,二人進行了一系列搶劫活動。1931年12月19日,他們在密蘇里州西原市殺害了警官羅伊·凱里,不得不外出避風頭。媽媽巴克和其情夫鄧洛普也隨之同行。在流竄作案過程中,他們使用了一系列化名。當時的一份通緝令懸賞100美元緝拿同謀「老婦人艾瑞·巴克」。[4] 自此她在團伙中就被稱為「凱特」。

聖保羅和威斯康辛

1932年阿瑟被釋放以後,他加入了弗雷德和卡皮斯。除了以上核心成員以外,團伙還吸收了其他次要分子。幫派一度以芝加哥為據點,但因為卡皮斯不想為艾爾·卡彭工作,他們隨後決定離開芝加哥。詐騙犯傑克·菲弗建議他們前往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當時此地被認為是通緝犯的天堂。巴克-卡皮斯幫的最惡名昭彰的罪行就是在他們搬去聖保羅之後犯下的。當時他們租住在鎮上和周邊的一系列出租屋裏。幫派得到了當地腐敗的警長托馬斯·「大湯姆」·布朗的庇護,並且在他的建議下,從搶銀行轉做綁架。

媽媽巴克的事實上的丈夫,阿瑟·鄧洛普據說喝醉之後會變得口無遮攔,因此失去了同夥的信任。卡皮斯描述他為「屁股上的痛處」。團伙藏身處的一個當地居民 看了《真實偵探》雜誌上的照片後認出了他們並報警。由於警長布朗提前通風報信,團伙最終逃脫了追捕。他們認為是鄧洛普酒後胡言走漏了風聲,於是在逃竄過程中殺死了他。鄧洛普赤裸的屍體在威斯康辛的韋伯斯特被發現,頭部有一處致命槍傷。至於警長布朗,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其通風報信,也被降級為偵探並隨後開除出警察機關。[5] 團伙一度流竄到了威斯康辛的梅諾莫尼。

在此期間弗雷德曾多次轉移他的母親的位置。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把她隔絕在團伙的機密信息之外,同時她跟團伙成員的女人們也處不來。FBI 也證實了這一點。認為媽媽巴克總是棒打鴛鴦,以至於「團伙中的其他女人」都躲着她到了1933年大多數幫派成員都回到了聖保羅,計劃綁架兩名當地富商。他們首先成功綁架了William Hamm並勒索到100,000美元的贖金,之後又計劃綁架愛德華·布萊默並勒索到了200,000美元贖金。通過使用當時尚屬新技術的指紋鑑定,FBI查出綁架William Hamm的嫌犯正是巴克-卡皮斯團伙。[6]由於FBI的介入加之警方保護傘已經不復存在,匪徒們決定離開聖保羅,回到了芝加哥,為媽媽巴克租了房子並着手洗錢。[7]

死亡

媽媽巴克和弗雷德殞命處,位於佛羅里達威爾湖畔。二人死於左上角的房間
29°02′29″N 81°56′00″W / 29.041319°N 81.933408°W / 29.041319; -81.933408 (Ma Barker hideout in Ocklawaha, Florida)

1935年1月8日,阿瑟·巴克在芝加哥被捕,FBI隨即偵知了媽媽巴克和弗雷德的藏身處。阿瑟攜帶的一張地圖中標明其他的團伙成員正藏身於佛羅里達的奧克拉瓦哈。另外在一封信中提到了一條名為「Joe」的鱷魚。根據這些信息FBI很快定位了團伙成員藏身的房子。媽媽巴克等人化名「布萊克本」並聲稱是來當地度假的母子,租住了一間別墅。

1935年1月16日清晨探員們包圍了位於13250 East Highway C-25的這間房子。他們不知道的是,卡皮斯和其他團伙成員三天前已經離開了,當時房中只有弗雷德和他的母親 。在接到投降命令以後弗雷德開槍拒捕,經過數小時的密集槍戰,弗雷德和他的母親都被射殺。據說當時很多當地人都湊來看熱鬧,甚至在附近野餐。[8]交火停止以後,FBI命令當地的房屋管理員威利·伍德伯里穿着防彈衣先屋核查,後者隨後報告屋裏已經沒有活人了。

二人的屍體都位於同一間朝前的臥室。弗雷德已經被子彈打成了篩子,而其母的身上只有一處槍傷。FBI的報告中稱她手中有一把湯普森衝鋒鎗[9] 其他報告中則指槍在二人的屍體中間。[10]兩具屍體首先被示眾,隨後被保存起來,直到1935年10月1日家屬把他們葬在赫爾曼·巴克的旁邊。墓地位於俄克拉荷馬州韋爾奇的威廉姆斯·蒂伯希爾公墓。[11]

參考文獻

  1. ^ Hoover, J. Edgar, "The Kidnapping of Edward Bremer", November 19, 1936. [2017-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13). 
  2. ^ eFord, Miriam Allen, The Real Ma Barker: Mastermind of a Whole Family of Killers, 1970 Ace, New York
  3. ^ Mahoney, Tim, Secret Partners, p.15.
  4. ^ Claire Bond Potter, War on Crime: Bandits, G-Men, and the Politics of Mass Culture,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New Brunswick, 1998, p.175
  5. ^ Mahoney, Tim. Secret Partners. Minnesota Historical Society Press. 2013: 244. 
  6. ^ 存档副本. [2017-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23). 
  7. ^ Mahoney, Tim (2013) Secret Partners Minnesota Historical Society Press, St. Paul;
  8. ^ Stuart B McIver, Touched by the Sun, Pineapple Press, 2008, pp.71ff.
  9. ^ Burrough, Bryan (2004).
  10. ^ Jack Powell, Haunting Sunshine, Pineapple Press Inc, 2001, p.54.
  11. ^ 36°52′51″N 95°00′14″W / 36.880831°N 95.004009°W / 36.880831; -95.004009 (Williams Timberhill Cemetery in Welch,Ok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