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姜明安(1951年9月),湖南省汨羅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1]

生平

姜明安早年當過農民,參加過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過「五七」大學學習。恢復高考後,姜明安成為北京大學招收的第一屆大學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後,姜明安留校任教,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其間,1987年赴美國華盛頓大學、1990年赴英國劍橋大學、1994年赴澳大利亞悉尼大學、2000年赴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或訪學或當高級訪問學者。 從1992年起,姜明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1]

姜明安的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公法導論、軟法。[1]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姜明安,中国宪政网,于2013-03-31查阅. [2013-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