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司 (英國)
布政司(英語:Chief Secretary),舊稱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是英聯邦國家和大英帝國殖民地內不少政府的重要官職,位次於總督,例子有香港布政司和新加坡布政司等。
最早的輔政司是總督的主要輔佐,職能類似專制君主制國家的宰相。在實施責任政府後,多數輔政司轉為政府部長或廳長之一(較常見的是大致掌管相當於內政大臣的責任),同時仍負責總督與政府之間的協調,在一些地方繼續掌管政府大印(即相當於掌璽大臣的職能)。
20世紀中葉以後,隨着「殖民地」概念逐漸淡出英聯邦憲政結構,許多地方的「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殖民地司」或「殖民地大臣」)改名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領班大臣」)。例如澳洲新南威爾士的輔政司於1959年改稱「布政司」。
此後,隨着眾多前殖民地獨立或廢除君主制,「布政司」職位也紛紛被其他現代官職取代。另一個殖民地香港的布政司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改為「政務司司長」(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布政司的譯名,源於中國古代承宣布政使司之簡稱,明初設置,為掌理一省民政的機構,主官為布政使[1]。
現存布政司
- 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的各邦、聯邦屬地和省都設有布政司,都是這些地方首長之下的最高級官職。
- 馬來西亞布政司是文官制下的最高級別官僚,擔任馬來西亞內閣的秘書及首相署的次長,在馬來西亞獨立以後,現譯作政府首席秘書。
- 曼島布政司是當地文官制的首席官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