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兆先
徐兆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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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寧波府通判 | |
籍貫 | 廣東廣州府番禺縣 |
字號 | 字履漸,號次逵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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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兆先(16世紀—16世紀),字履漸,號次逵,廣東廣州府番禺縣石湖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徐兆先是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廣東鄉試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授桂陽知縣,為政平易,崇重學校,每天講課激勵士子,又開通三瀧險要、辨解開礦不利、建倉庫儲存粟,人們都感激他[2][1],陞荊州通判,四十年(1561年)改任吉安通判[3],隆慶五年(1571年)改任寧波通判[4]。
引用
- ^ 1.0 1.1 同治《番禺縣志·卷四十·列傳九》:徐兆先,字履漸,嘉靖十九年舉人,知桂陽縣,為政平易,崇學校,朔望講書,士心激奮,開三瀧之險,辨礦砂之妄,建倉儲粟,立關以詰奸,民感德之,陞荊州府通判,祀名宦。 據《彬【郴】州志》修
- ^ 同治《桂陽縣志·卷十二·職官志》:徐兆先,號次逵,廣東番禺舉人,嘉靖三十二年任,平易近人,崇重學校,朔望講書,士心激勸,開三瀧之險、辨礦砂之妄,建倉儲積,立關詰奸,民咸德之,陞荊州府通判,祀名宦。
- ^ 光緒《吉安府志·卷十一·秩官志》:明……通判……徐兆先 番禺人,舉人,嘉靖四十年任
- ^ 道光《寧波府志·卷十六·秩官上》:明……通判……隆慶……徐兆先 番禺舉人,五年任
參考文獻
- 同治《番禺縣志》·卷四十·列傳九
- 同治《桂陽縣志》·卷十二·職官志
- 光緒《吉安府志》·卷十一·秩官志
- 道光《寧波府志》·卷十六·秩官上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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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毛經 |
明朝桂陽縣知縣 1553年-嘉靖年間 |
繼任: 盧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