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銬
手銬又稱手鐐、手扣、香港俗稱孖葉,是一種束縛人手腕的裝置,多為金屬製,常見於軍警單位使用。可分為兩個銬環,中間以鍊條連結,銬環可調整緊度以束縛不同的手腕。若是沒有鑰匙等工具開啟手銬的話,被銬住的雙手行動上將變得相當不便,使得被銬者無法自由行動。常用制服犯人,以避免脫離掌控。在香港俗稱孖葉是因為手銬打開後成條狀,猶如兩片細葉子般。
另外,手銬的使用在世界多個地方亦受到個人權利約束和限制,並非拘捕就等於可以對被捕者使用手銬。 一般而言,若然疑犯並非情緒激動,自殘,拒捕,反抗,襲擊,逃走的狀態,疑犯是可以行使個人權利拒絕被銬上手銬。 但在不使用手銬扣押疑犯時,警方考慮到安全的情況下,必須確保疑犯的雙手都在視線範圍之內。
種類
板銬、鏈銬與剛性銬
板銬與鏈銬是常見的兩種手銬的形態,其差異主要在於銬環的連接處,鏈銬為較早期的設計,銬環間以2至3個鐵圈串連,這樣的設計雖然束縛著人的雙手,但由鍊條長度所構成的活動半徑依然相當的長,被銬者行動上依然十分地方便。
有鑑於此,漸漸地板銬開始被採用,由於銬環的連接處是以2或3個鐵圈並連,兩銬環間距變得相當短,也無法自由的將手腕做前後的旋轉,活動上的限制也因此變得很大。
板銬因連結鐵圈的不同,又被稱為雙鏈手銬(三鏈手銬),相對的,鏈銬又被稱為單鏈手銬。
剛性銬(Rigid Handcuffs)類似與板銬,對囚犯限制更大,中間沒有可以摺疊的部分,但因此也犧牲了一些便攜性。
古式手銬
在中國使用管銬或稱筒銬(由美國1930年代的H&R Super handcuffs仿製),與板銬與鏈銬的主要不同在於連接處有管狀的突出鑰匙孔,而不是做在銬環的平面上。
在巴基斯坦仍舊使用Darby風格的古式手銬。
單重鎖與雙重鎖
現代的手銬為了避免被輕易的開啟,大多數具有雙重鎖的功能。
手銬的初始狀態與銬上後的狀態為單重鎖,此時銬環是可以單向旋轉,以銬住人的手腕與銬緊人的手腕。
當手銬固定住後,可以被鎖定,成為雙重鎖的狀態,此時的手銬便無法旋轉,不會再銬緊,也無法直接開啟,需先取消鎖定的狀態,變成單重鎖後,再解除單重鎖的,才能開啟。在雙重鎖的狀態下,卡榫是不會動的,可以避免被鐵絲等工具輕易撬開手銬。
拇指銬與腳鐐
除了銬住手腕的手銬外,常見的還有銬住拇指指結的拇指銬與銬住腳腕的腳鐐,與手銬不同的地方在於其銬環半徑與重量,手銬的重量一般為0.3公斤左右,而腳鐐常見的重量為1-3公斤左右。
塑膠手銬
當需要束縛大量的人數時,一般很少單位會擁有大量價格較高的傳統手銬,為了大量使用上的需要,此時會使用到塑膠手銬。其原理與坊間的束線帶相同,可以說是兩條束線帶的結合。不同的是,為了達到束縛的效果,塑膠手銬所要求的承重力相對的高得多,一般為100公斤左右,此外為了開啟與重複使用的必要,塑膠手銬會提供類似鑰匙的特殊工具開啟。
情趣手銬與玩具手銬
性商店、玩具商店也會提供類似手銬的商品,不同的是其功能。情趣手銬主要在於性愛上的需求,故銬環會扮以裝飾,以特殊的型態吸引民眾選購,能在BDSM活動中為雙方增進大量感情。玩具手銬由於是玩具,一般會選用塑膠材質製造,只要施以較大的力道既可破壞,以避免鑰匙不見打不開的窘境。為了安全性,情趣手銬性玩具手銬一般都會提供安全開關,即便鑰匙不見了,仍能使用安全開關以開啟。
手銬飾品
由於手銬的獨特造型,再加上設計師的設計,常出現於手鍊、項鍊、手環等設計上,成為飾品的一種。例如在臺灣,一款手提包曾因提把設計成鍊銬樣式而無法出關。[1]
開鎖工具
- 鑰匙:手銬設計上需使用特定的鑰匙才能開鎖與上鎖,鑰匙可以開啟同類型的手銬,亦可開啟腳鐐、姆指銬等。為了避免鑰匙通用容易取得的問題,部份手銬會設計特殊的鎖,例如雙卡榫鎖,以避免人犯使用暗藏的通用鑰匙開啟之。
- 髮夾:髮夾與鐵絲是電影中常見的開鎖工具,利用髮夾也確實能開啟一般的手銬。部份新型的安全手銬,利用增加鎖的複雜度以避免被髮夾等工具輕易的開啟。
- 紙片:普通的紙片,例如一元紙幣,通過一些技巧性操作,熟練者只需12秒[2]即可開啟舊式手銬[3]。此開鎖方法在中國大陸因邢鯤自縊事件而廣為人知。昆明市公安局公佈一名疑犯邢鯤用紙幣解開手銬,然後自殺。但有警用裝備供應商表示,現時公安已經使用新式手銬,用紙幣解開手銬「幾乎是不可能」[4]。
相關
資料來源
- ^ 兩萬元買手銬包 帶出國被沒收 手銬設計背帶 海關指是違禁品. 台視新聞. [2009-12-25].[永久失效連結]
- ^ 12秒!志愿者亮“绝活”一元纸币开手铐. 都市時報. [2009-12-25].[永久失效連結]
- ^ Hoekomjelos. How to open dutch LIPS police handcuffs. youtube. 2009-01-06 [2009-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14).
- ^ 昆明覊押犯離奇死「一元紙幣開手銬 鞋帶自縊」. 明報. 2009-12-18 [2009-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