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元縣是唐代昌州所屬的一個縣,乾元二年析置[1]。宋代仍屬昌州[2]。元廢,故治在今四川省榮昌縣昌龍鄉的獅子壩。
註釋
- ^ 「昌州,下都督府。乾元二年析資、瀘、普、合四州之地置,治昌元。大曆六年州、縣廢,其地各還故屬,十年復置。光啟元年徙治大足。土貢:麩金、麝香。縣四。大足,下。本合州巴川地。靜南,中。 昌元,上。永川。下。本渝州壁山縣地。有鐵」。《新唐書》卷四十二昌州
- ^ 「昌州,上,昌元郡,軍事。崇寧戶三萬六千四百五十六,口九萬三千五十五。貢麩金、絹。縣三:大足,上。 昌元,上。咸平四年,移治羅市。永川。上」。《宋史》卷八十九昌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