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城
滿城又稱八旗駐防地、「旗城」、「滿營」等,是清代駐防全國各地的八旗官兵及其眷屬的居住地,是中國清代統治者為穩固統治,方便八旗軍駐紮,而在主要戰略要衝城市修築的專供旗人生活居住的城中城或屯駐地,稱「八旗駐防城」。
不同地域的滿城其駐扎軍隊組成略有不同。有僅八旗駐扎,也有與綠營混合駐扎。順治初期及之前,旗兵駐地多視戰爭需要而定,非定製。[1]之後為避免駐防時隨意圈佔民居引起衝突以及軍事需要,主要依明代舊有土城興建滿城。
滿城最突出的特徵是軍事性,是伴隨着清前期八旗的軍事行動的推進而建立的一種城池(城區),這種城區一般附設於內地地方行政中心,後隨軍事進程的結束而演變成了類似現代軍區的城市。辛亥革命起隨着清朝的覆滅,這些城市內的滿城建制或通過暴力革命、或通過行政改革被逐步取消,城牆也被逐漸拆除,城內設施挪作他用。
清朝的八旗駐防城有:北京內城、西安滿城、成都少城、杭州滿城、江寧滿城、保定滿城、涼州滿城、寧夏滿城、綏遠城、迪化滿城、廣州滿城等。
歷史
八旗駐防,清入關前即己有之。如天聰七年(1633),皇太極派貝勒濟爾哈朗監築岫巖城並分兵駐紮噹噹時駐紮之兵時置時撤,尚未形成固定建制。
清入關後,滿蒙漢八旗軍隊絕大部分從龍入關,同時也回派部分八旗兵駐防盛京,除盛京本城外,並於熊岳、錦州、鳳凰城(今遼寧鳳城市)、寧遠城(今遼寧興城)、興京(今遼寧新賓)、遼陽、牛莊、岫巖、義州(今遼寧義縣)、蓋州(今遼寧蓋縣)、海州(今遼寧海城市)、耀州(今遼寧營口市)等處設城守官,約二千餘兵。《皇朝文獻通考》所謂「自世祖章皇帝入關之初,以盛京為發祥重地,在直省之上,即以內大臣何洛會為總管,統轄兩翼官兵,為駐防所自始」。盛京等地駐防,多依明代和清入關前舊有土城,亦無滿城之說。
清代滿城的建置是從順治初到乾隆末葉近一百四十餘年間陸續完成,其過程大至隨着軍事進展而推進,順治康熙間為各省,雍正末乾隆初主要在西北,乾隆中期以後為新疆藩部。《欽定八旗通志·營建志》寫明是滿城的有11個,余皆稱之為「駐防城」。這11座滿城是太原滿城、西安滿城、寧夏滿城(銀川)、涼州滿城(武威)、潼關滿城、成都滿城、荊州滿城、江寧滿城(南京)、杭州滿城、青州滿城、開封滿城。
考稱滿城者,均系直省都會或府州重地,駐防者主要為八旗軍人,且與駐地附近居民(或漢或回)對比鮮明者。至如東三省之駐防城者有滿蒙漢八旗、巴爾虎旗人、新滿洲等,族類繁多。且關外乃滿洲肇興之地,清朝又對其長期實行旗民共治政策,旗民、滿漢界限不清,駐防城自無需稱滿城。而八旗在新疆駐地有稱駐防城,有稱滿城者。蓋稱駐防城者,內含綠營,非如稱滿城者為八旗獨駐。[2]
特徵
建制
有清一代滿城的建置有如下特點:
- 南方直省多在首府一隅,劃地為營,將軍與督撫同城而治,如西安、成都、廣州。
- 西北沿長城線,俱系咽喉要塞,如寧夏、莊浪、涼州。
- 東南沿運河線,溝通南北,如臨清、德州、江寧。其意義在於「無事則撫衛控制,隱然有虎豹在山之勢,有事則敵汽同仇,收干城腹心之用」。(《荊州駐防八旗志·序》)。歷史證明無論在對新疆的征服中,還有對各族人民起義的鎮壓中,還是對外國列強侵略的抵禦和抗擊中,滿城都起了它特殊的軍事堡壘作用。[3]
軍事
城內不僅有八旗駐防官員的各級衙門,八旗辦事公所、居民住房也全是按八旗方位以軍隊營房的格局布成。滿城內其他建築有練功房、弓房、箭道、火器庫、軍糧庫、馬圈、炮廠校場、演武廳,乃至堆房、哨房。一切都在顯示它的軍事職能。
社會行政
滿城內的駐防長官即是滿城的軍事首腦又是滿城的行政首領,駐防旗人的子女生在滿城,長在滿城。康熙以後清廷定八旗駐防攜眷永駐,滿城內為八旗子弟教育而設的各類八旗學校出現了。旗人子女出生、嫁娶要到城內八旗衙門登記上檔,領取賞銀,男子成丁要在城內演武廳比武考試挑補,然後在滿城內披甲當差。人死之後城外有義冢安葬。駐防旗人生老病死俱在其中。
旗兵的日常生活很單調,以軍事訓練,出差當值為主要內容;遇有戰事,隨時奉調,效命疆場。
旗人
作為軍事駐防城,滿城的管理比一般的城市要嚴格,對旗人的束縛尤甚。滿城內禁設酒樓、戲院、妓院、賭場。
滿城內的旗人「平時不允許離城二十里外,有事出城要告假,遠出要註冊,回城要銷假。否則違限不歸以逃旗論,要受到嚴厲處置。」
旗人不准從事工、農、商等其他技藝,即使他們的子弟一一餘兵閒散也是如此。滿城內初期沒有任何商業設施。城內居民日常所需或靠到附近漢城購買,或靠民人貨商白日進城販賣。民人不准留宿城中。滿城內各旗牛錄間設有柵欄,旁設哨房,入夜有值班旗兵巡查,不得隨便行走。城門則啟閉有時,鎖匙掌握在將軍(或副都統、城守尉)衙門裏值班章京手中。
但另一方面,在對滿城旗人禁錮的同時,也給他們以特殊的優待政策。主要表現在:第一,在經濟上,政府優待滿城兵丁的生活。如莊浪滿城從其修建之初到光緒二十一年間,丁兵一直享受着「雙口雙糧」的待遇,而且遇有特殊情況還另有優酬。對旗人孀婦孤獨者也給予適度優惠,乾隆三年六月初七日,上諭:「今八旗鰥寡人等內無子嗣,無奴僕,並無錢糧可以依賴為生者,俱經加恩,給與養贍錢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