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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磅(pound,簡寫:lb)是英國與美國所使用的英制質量單位。歷史上經過多年的演變,英制質量系統對磅產生過許多不同的定義,例如金衡磅、塔磅、商人磅、倫敦磅、公制磅、國際磅等。目前最普遍被使用的定義是國際常衡磅(國際磅)。
國際磅
國際磅(國際常衡磅)的定義:一磅等於453.59237克,此定義在1958年被美國以及其他英聯邦會員國承認;換算回來,一公斤等於2.20462262磅,一磅等於0.45359237公斤。英國自1963年起將法定的磅改為1959年的國際磅(0.45359237公斤)定義,該數值為標準英磅(0.453592338千克)與美磅(0.4539244277千克)的平均值,並考慮到格令而特意選用了可被7整除的數字[1]。
一磅等於十六盎司。
貨幣磅
用於貨幣的重量單位,中文用「鎊」表示,英文也是pound。中世紀英國的一鎊貨幣的確是採用一磅重的銀製成,但現時銀價與銀的重量比例已經變成一種可以自由浮動的關係。
金衡磅
金銀寶石的度量系統目前仍使用金衡盎司,一金衡磅等於十二金衡盎司,等於144/175常衡磅。
一金衡盎司等於480 格令(Grain),等於31.1034768克;而一常衡盎司等於437.5格令,等於28.349523125克,所以一金衡盎司大約等於1.1常衡盎司。
羅馬磅
古羅馬時代,作為質量單位的磅,拉丁語寫作libra(里拉),縮寫為lb,複數為lbs,相當於328.9克。拜占庭磅略輕,約為317克。羅馬磅是歐洲中世紀的質量單位、(金屬)貨幣單位的基礎。磅以下為12-12進制。常見的中世紀金幣、銀幣為1/144磅,約合2.2克。
公制磅
在公制單位尚未引進以前,在非正式的場合,許多國家都使用公制磅(pound或其他翻譯後的名字),當作半公斤(或500克)的替代單位,通常起源於十九世紀各國官方對現有單位的重新定義,這也是中國民間市斤的由來。唯一的例外是荷蘭,官方重新定義一荷蘭磅(Dutch pond)等於一公斤,一盎司等於100克;但是現在的荷蘭,磅的定義已經幾近作廢,只有盎司(荷蘭盎司)還被少數行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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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王志興. 不同力学单位制与单位换算关系. 法定计量单位与科技常数. 北京: 機械工業出版社. 1986-10: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