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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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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任期由1959年4月至1964年12月。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預算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和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和法案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1]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各委員會都由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通過;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推。」[2]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4個專門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預算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1959年4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9年4月29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互推副主任委員。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9年4月30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互推副主任委員。

1959年4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9年4月22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預算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互推副主任委員。

1959年4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9年4月20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互推副主任委員。

參考文獻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中國人大網. 2000-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6).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00-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9).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00-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0).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00-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0).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00-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0).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00-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0).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