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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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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隆基
羅隆基
出生(1896-07-30)1896年7月30日
 大清江西省安福縣楓田鎮
逝世1965年12月7日(1965歲—12—07)(69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職業學者、政治評論家
配偶張舜琴

羅隆基(1896年7月30日—1965年12月7日),努生,男,江西安福人,中國學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擔任民盟中央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務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等職務,反右運動開始後被打倒,在那段時期有中國第二號「右派」之稱,1986年,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閻明復在會上熱忱肯定其革命貢獻。[1]

生平

1896年生於江西省安福縣楓田鎮。1913年,考入北京清華留美預備學校。1919年五四運動中成為學生運動領袖。1921年赴美留學,先後入威斯康辛大學哥倫比亞大學攻讀政治學,後赴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獲得政治學博士學位[2]。1928年回國,任教於上海光華大學,並參與創辦《新月》雜誌。1929年7月羅隆基在《新月》上發表《論人權》一文,認為「人權破產,是中國目前不可掩蓋的事實」,需發動「人權運動」,「爭回人權」,「國家的功用,就在保障人權」,還仿照歐美政治學說列舉了35條「目前所必爭的人權」。1930年11月因發表反對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的言論,被逮捕。被光華大學開除之後,到中國公學任教。[3]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羅隆基主張抗日。1932年1月,接受劉豁軒邀請,北上天津,擔任《益世報》社論主筆;又接受南開大學校長張伯苓的聘請,同時兼任南開大學政治系教授。羅隆基在《益世報》上不斷發表言辭激烈的社論,如《一國三公僵政局》、《可以戰矣》、《再論對日方針》、《剿共勝利不算光榮》、《攘外即可安內》等,批評政府的對日方針。1933年秋,羅隆基的專車在海光寺附近遭到槍擊,羅隆基險遭暗殺。此後不久,《益世報》由於受到壓力,被迫辭退了羅隆基。主張抗日的宋哲元控制北平、天津地區後,《益世報》再次聘任羅隆基就任社論主筆,直到1937年8月天津被日軍佔領,《益世報》停刊。[4]

抗戰後轉移後方。是國民參政會參政員,中國民主同盟早期領導人之一。抗戰勝利後從事民主運動,與周恩來董必武等來往甚密。曾參加國家社會黨,後與張東蓀一起退出。

1949年9月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後任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務委員森林工業部部長、全國政協常務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等職。1954年,他當選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9月,他出席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討論憲法草案,期間並發言[5]

1957年5月22日,中共中央統戰部舉行座談會。羅隆基在會上發言,建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一個委員會,檢查「三反」、「五反」、「肅反」運動中的失誤偏差。而該委員會須由執政黨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三方面組成。這就是著名的「成立平反委員會」的主張,它與章伯鈞的「政治設計院」,儲安平的「黨天下」一起被毛澤東稱為三大右派政治理論。[6]

1957年6月被劃為「右派」,接受一周三場的批判。[a]1957年7月,同居十載的女友浦熙修在中共的要求下公開「揭發」批判羅隆基,火力最猛,題為《羅隆基是一隻披着羊皮的狼》,指其為「披着羊皮的狼」,與其斷絕關係。[7][8]1958年1月26日被撤消民盟中央副主席職務,同月31日被撤消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與森林工業部部長職務。工資從四級降到九級。

1965年12月7日子夜,因心臟病在北京家中去世。

身後

1986年10月24日,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召開他90周年誕辰紀念會。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閻明復在會上熱忱肯定其革命貢獻,認為他是知名的愛國民主人士。

家庭及私生活

羅於1928年與在英國相識的法律系學生張舜琴結婚並一同回上海生活,翌年誕下一女(一個月後夭折),而羅也於1931年跟張離婚。1938年與沈小姐結婚(疑謬,據章詒和<無家可歸——羅隆基的情感生活>,此期間當與王右家結合)[9] ,1945年抗戰勝利後離婚。隨後的日子曾跟史良劉王立明浦熙修楊薇羅儀鳳等多人戀愛,但沒有結果。[10]

著作

主要著作有《人權論集》、《政治論文集》和《斥美帝國務卿艾奇遜》等。

註釋

  1. ^ 1958年2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1~11日))在北京召開。大會開幕前一天,即1月3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向大會提出了《關於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中的右派分子黃紹竑等十人的職務的建議》,請大會予以審議。建議如下:「……(二)關於右派分子章乃器潘大逵曾庶凡、黃紹竑、陳銘樞黃現璠費振東喬傳珏馬哲民章伯鈞葉篤義程士范潘鍔鏱、羅隆基、費孝通儲安平錢偉長錢孫卿歐百川王天錫韓兆鶚丁玲張東木謝雪紅楊子恆鄭立齊黃琪翔李伯球徐鑄成黃藥眠王毅齊張軫張雲川朱君允畢鳴岐譚志清龍雲李琢菴38人的代表資格問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已經向大會提出建議,認為他們已經喪失繼續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合法根據,不應當出席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因此,2月1日,全國人大一屆五次會議作出了「罷免張雲川、陳銘樞、黃紹竑、黃琪翔、謝雪紅、羅隆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的決議。

參考文獻

  1. ^ 重溫羅隆基的人權思想. [2019-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2. ^ Lo, Lung-chi. The conduct of parliamentary elections in England. J. Lewin & Son, 1928.
  3. ^ 王檜林. 中国现代史.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6: 157-158. 
  4. ^ 兩度出任社論主筆的羅隆基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8-03-12.
  5. ^ 張希坡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9.08: 657. ISBN 978-7-5098-0341-7. 
  6. ^ 翁衍慶. 中國民主運動史: 從延安王實味爭民主到西單民主牆. 獨立作家-新銳文創. 2016-04-01: 90. ISBN 978-986-92257-5-5. 
  7. ^ 著名記者、彭德懷妻妹浦熙修的最後歲月. [2019-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9). 
  8. ^ 章詒和. 《往事並不如煙(修訂版)》. 時報文化出版. 2015-03-13: 364–366. ISBN 978-957-13-6209-0. 
  9. ^ 高拜石 正中書局版 <新編古春風樓瑣記>(廿三) P63起
  10. ^ 罗隆基生命中的几位女性. [2009-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15).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