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延年 (清朝)
胡延年(?—17世紀),字蒼恆,河南光州人,清朝初年政治人物。
生平
延年成童時,即恥為軟靡文,屢獎於學使。明末戰亂,更留意韜略,學劍擊,習箭術,為親族所倚。清順治二年(1645年),以選貢授金壇縣知縣,時明清交替,赴任時,縣佐被殺,他徐以方略剿撫,頻危乃安。金壇人常謂其能以少擊衆,以誠服強,以仁寧民。獎拔名士,蔣超(字虎臣)、張願(字譽並)、袁大受(字亦文),多出其門。以卓異,升工部虞衡司主事,轉營繕司員外郎,又轉郎中。順治七年(1650年),除升保定府知府,十一年(1654年),再升陝西洮岷道副使[1]。洮岷兵勾結外蕃,掠民索贖金,未贖者販賣到口外,延年嚴責守將,此害遂除。在任歲余,致仕歸,年甫三十九。歸林二十五年,課子弟,篤友朋,置別墅號「緝園」,蒔花命酒,賦月歌風,詩文外無他營。著有《緝園詩文集》。子胡景,歲貢。胡旻,監生[2]。
引用
這是一篇關於清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