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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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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6年1月18日通過公佈,3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規。第一條說明目的是:「為了預防、控制愛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條例。」此規定取代了1987年批准的《愛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其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愛滋病防治工作,也規定宣傳教育,預防與控制,治療與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責任之事項。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