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書省
行中書省,元朝於中統、至元年間開始實施的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一級行政區,民間簡稱「行省」或「省」。元朝全國四級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裏地區(今河北、山東、山西及河南,內蒙古部分地區)則由中書省直接管轄,吐蕃由宣政院管轄。「行中書省」在當時主要作為軍事管理,掌管所轄省內的軍備、財稅、農業、漕運及其他軍政事務。
在宋代官員兼職分「行、守、攝」,「行」為兼領低於本職的,元代以軍事統帥兼領中書省宰相銜,而通常軍事統帥為親王或國王,比如征東等處即以高麗王「行」中書省左丞相,向下兼任曰行,故曰「『行』中書省」[註 1]。另外,根據學者錢穆的說法,元朝政府所設的「行中書省」意為「派出的中書省」,即中央政府為維護其統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設的全權機關,而與具有一定自治權力的地方政府有權力來源上的不同[1]。
在「行中書省」之下,元朝先後將宋代的路改為道、州升為路,部分的縣則改升為州,與縣平級(直隸州在外),實行省、道、路、州(縣)四級地方行政制。
歷史
行省的設置可以上溯至南北朝時期的行台。北魏為了統一指揮戰事和調度戰區人力、物力,在州之上設立「某某道大行台」,集中行使軍事、行政權力。唯隨事而設、事畢則廢,並不是一個常設機構。南北朝至金、明中後期至清,皆為行尚書省,為外廷在外的派駐機構,元代亦有行尚書省,惟普遍設置行中書省因應其封建治國的需要,在古代官員兼職分「行、守、攝、權、試」等,「行」為職事官位低於寄祿官位的,如「兩浙路勸農使兼提點刑獄公事朝奉大夫行尚書度支員外郎護軍借紫朱」,故無論是行中書省、行樞密院或行尚書省又或行尚書省兵部,其官員「寄祿官」階品秩一定較「職事官」階之職務為高一品以上。尚書位於外廷中台,故以台名,行尚書省曰行台;中書省則位於內廷中堂;明清行省首長為尚書省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其辦公地點稱為部院,為外廷派駐在外的欽命差遣。若加內閣大學士銜則為部堂。
隋、唐初期,為集中戰役方向的力量,也延襲設立。唐太宗李世民曾擔任過「陝東道大行臺」的職務。遼、金所設「行軍元帥府」、「尚書行臺」等,名殊實同。元代,除京師附近地區直隸於中書省外,又於河南、江浙、湖廣、陝西、遼陽、甘肅、嶺北、雲南等處設十一行中書省,簡稱「十一行省」。置丞相、平章等官以總攬地區政務,為地方最高行政單位。
明代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除直屬朝廷的北、南直隸地區外,共有十三布政使司,而習慣上仍稱行省。清朝行政區劃也基本上延續了明朝行政區劃,清初增為內地十八省,後加入奉天等三行省,又增為二十二行省。
行省列表
元朝時期除中書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裏地區及宣政院管理吐蕃(今西藏)地區外,在元朝直接統治的疆域內共有10個行中書省;中國從元朝開始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行省制度。
-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簡稱「陝西行省」)
-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簡稱「遼陽行省」)
-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簡稱「甘肅行省」)
-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河南江北行省」)
-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簡稱「四川行省」)
-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簡稱「雲南行省」)
-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湖廣行省」)
-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江浙行省」)
-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江西行省」)
-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簡稱「嶺北行省」)
先前建立後來撤銷的行省
特殊行省
-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以高麗王國置(簡稱征東行省,又稱日本行省或征日本行省),行省丞相由高麗國王兼任,自辟官屬,財賦不入都省,與元朝其他行省性質不同。
- 交趾行省(安南行省),以安南國置。
- 荊湖占城行中書省(占城行省),為征伐占城成立的行省,唆都為右丞相,阿里海牙為平章政事。
- 緬中行省,以緬國(蒲甘王國)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