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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宏 (武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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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宏
出生15世紀
明朝
逝世1477年2月27日
明朝
職業明朝軍事人物

鄭宏(15世紀—1477年2月27日),南直隸合肥縣[1]明朝侯爵武官

早期仕途

武安侯鄭能子。[2]正統十一年(1446年)二月襲父爵武安侯[1][3]四月,朝廷命南京戶部給鄭宏歲祿一千五百石、米八百石、麥七百石。[4]十三年(1448年)八月,敕鄭宏與建平伯高遠去南北直隸及山東等處印烙孳生馬六萬餘匹。[5]

明代宗年間

正統十四年(1449年)九月,明代宗命鄭宏與彭城伯張瑾印記南北二太僕寺孳生馬騾六萬餘匹。[6]景泰元年(1450年)十一月,代宗遣鄭宏、定西侯蔣琬駙馬都尉焦敬為正使、給事中谷茂曹凱王讓為副使,持節冊封代王嫡長子朱成鍊為代世子、次子朱成鏻為定安王、韓靖王庶長子朱徵釙為韓王、趙王第五子朱祁鋹為洛川王、都指揮同知姚貴女為代世子妃、都指揮僉事王欽女為定安王妃、北城兵馬副指揮高岡女為廣靈王妃、西城兵馬副指揮李剛女為通渭王妃。[7]

二年(1451年)春,武清侯石亨、武安侯鄭宏、武進伯朱瑛令家人領官庫銀帛,多有貪污。七月,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提督軍務年富首先彈劾請求治罪,詔宥石亨等,家人治罪。同月,代宗遣鄭宏、隆平侯張福為正使、兵科給事中谷茂、刑科給事中劉璉為副使,持節冊封南城兵馬指揮李進女為淮王朱祁銓妃、長史王彰女為永豐王朱祁鉞妃、荊州府學教授楊暹女為遼府松滋王朱豪垔妃、兵馬副指揮陳佑女為遼府應山王朱豪𡑡妃,賜冠服誥命。[8]

三年(1452年)閏九月,命泰寧侯陳涇及鄭宏為正使,吏科給事中楊瓚、戶科給事中高崇為副使,持節冊封晉府寧化懿簡王庶長子鎮國將軍朱美壤為寧化王、夫人趙氏為寧化王妃、臨泉莊簡王庶長子朱鍾鏶為臨泉王、贛州衛千戶劉瑛女為寧府弋陽王妃,賜冊命冠服。[9]六年(1455年)四月,侍班御史奏稱朝參官少了,詔錦衣衛、鴻臚寺點名,發現鄭宏等二百十四人沒到,上報,代宗命鄭宏等跪於午門外,日落了才放他們離開。[10]

七年(1456年)八月,命廣寧伯劉安、崇信伯費釗、鄭宏、應城伯孫繼先、陳涇、高遠、安鄉伯張寧、修武伯沈煜去南京五軍都督府視事。[11]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田莊於邊境,由軍士耕種,十月,因年富彈劾二人妨礙守邊,請求治二人罪,這些軍隊回到軍伍,[12]詔令寬宥二人,但若再犯則不赦。[13]

明英宗年間

天順二年(1458年)正月,鄭宏為南京掌右軍都督府,奏新江口為往來總要,宜操習水戰,以備不虞,請求敕兵部放還先前調走的用於漕運等的屯種官軍共四千五百五十人仍回新江口操練,就於各衛空閒官軍內選補運糧軍士,並調撥軍士種田,獲准。[14]

三年(1459年)正月,南京戶部尚書張鳳奏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屯軍先前因選留操備運糧等項妨礙屯種,已經奏准放回屯種,如今管操者鄭宏又奏將屯軍操備,請求敕南京守備魏國公徐承宗等執行命令、南京各衛原屯旗軍仍舊屯種,獲准。[15]二月,鄭宏因被校尉指稱挾鷹犬沿途縱獵、清明祭拜帝陵後馳神道以歸,被六科十三道彈劾、三法司、錦衣衛當廷問罪,下獄,判絞刑,命嚴格囚禁。[16]四月,寬宥其罪,罰祿一年,諭令其讀書習禮。[17]

天順四年(1460年)九月,彭城伯張瑾為葬妻,稱病不朝,與成國公朱儀、鄭宏等會飲於家,被錦衣衛指揮逯杲報告,張瑾等畏罪沒有陳說實情,被都察院彈劾欺罔請求逮捕問訊,明英宗都寬宥了他們。[18]六年(1462年)八月,鄭宏與隆平侯張佑去南北直隸等處印記馬騾駒二萬七千餘匹。[19]

明憲宗年間

天順八年(1464年)三月,明憲宗命鄭宏佩征虜前將軍印充總兵官鎮守遼東[20]十月,刑科給事中趙忠奉使遼東賞賜軍士,有所侵吞,為巡撫遼東都御史滕昭和鄭宏所劾,命付法司計議回奏,趙忠懼罪而遁。鄭宏奏諜報孛來擁眾三萬餘糾合朵顏三衛殘寇欲來侵邊,憲宗敕沿邊諸將燒了邊境敵軍出沒之處的枯草以防敵軍潛伏。[21]十二月,鄭宏奏都指揮焦貴失守地方、私役軍士及求索狐貉等皮諸罪,憲宗令法司查問。[22]

成化元年(1465年)正月,兵部上言鄭宏奏左參將劉端調守寧遠時故意違背節制逃回及在公會辱罵鄭宏、意欲手刃之,移文巡撫等官核實,結果是劉端有違命辱罵之行,其餘都是鄭宏所誣構,都請求追究治罪以為邊將不協之戒。二到三月,孛來誘兀良哈九萬騎入遼河,被鄭宏在長嶺山擊退,斬首五級、俘獲十一人及其牛馬軍器。[23][24]滕昭將此事奏報朝廷,憲宗下敕書獎勵。[25]六月,鄭宏、劉端都服罪,憲宗同時寬宥他們,仍令兵部移文令邊將各自安分守法、協和行事,再犯不貸。[26][27]同年秋,東寧等衛軍私出境外採取人參,多為建州女真所傷虜,有二十三人逃入朝鮮境,被朝鮮國王送回;各處沿邊地方數遭女真入境剽掠人畜器物,分守指揮、千百戶皆匿不報,鄭宏等送二十三人赴京並奏巡守指揮孫昱、千戶尹敬、百戶彭俊、都指揮同知孫能、堤備參將曹廣、右監丞韋朗等以下失誤軍機之罪,事下法司,都察院擬議彈劾鄭宏號令不嚴、滕昭等容隱不舉奏之罪,請求逮捕治罪。八月,憲宗寬宥鄭宏、滕昭、太監李良等罪;[28]成化二年(1466年)五月,憲宗令姑且赦免都指揮以上之罪,其餘令巡按御史杖責釋放。[29]七月,兵部奏遼東花兒營等處遭入侵,彈劾李良、鄭宏、滕昭不能申嚴號令,都請求按例治罪,憲宗仍赦免三人。[30]九月,鄭宏等奏建州女真三千從黑嶺等墩入境,又有五百從其他道路入境搶掠人畜、殺傷官軍,分巡守堡官軍都已按律治罪,並彈劾左參將曹廣、韋朗怠惰縱敵劫殺,請求治罪,為守邊者戒。事下兵部,兵部商議由左都御史李秉整飭遼東抵大同邊備,李秉到任後就彈劾鄭宏等失機誤事的失律之罪。[12]鄭宏等又奏建州女真從慶雲堡以西入境大肆搶掠,仍屯境外未散,又見剌榆堝等墩十三處火光綿延數十里,兵部商議由李秉選將練兵、根據敵情調遣剿殺,獲准。[31]十月,李秉再彈劾鄭宏、李良,鄭宏、李良仍被寬宥。巡按遼東監察御史魏瀚奏遼東石峰山等處女真屢入境搶掠、殺傷官軍,彈劾李良、鄭宏平日不能振作士氣,兵部上報,憲宗下旨令李良、鄭宏自我辯護,令巡撫官逮捕韋朗治罪。[32]十一月,鄭宏與李良奉旨自陳失機罪狀,憲宗下旨二人既已服罪,寬宥之,要他們用心禦寇以贖前罪。同月,鄭宏被建州女真左衛都督同知董山所敗,[33]奏韃靼九百餘騎掠來鳳等寨,指揮劉英領軍至崔聾子寨與其對敵被其射死,已遣將領軍分據險要,設伏截殺。兵部請詳報被殺官軍名數及失機誤事官員。[34]十二月,李秉彈劾李良、鄭宏等上下偷安、累失軍機,憲宗令記下鄭宏等罪待其立功自贖,再犯不宥。[35]

成化三年(1467年)六月,兵部奏請治李良、鄭宏等罪,詔令姑且寬宥鄭宏、停俸祿半年。[36]九月,命鎮遠侯顧淳、張佑、廣平侯袁瑄、鄭宏、陽武侯薛琮為正使、尚寶司司丞李木、戶科給事中彭序、工科給事中張琳、吏部郎中張寰、刑部郎中陸昹為副使,封魯世子朱泰堪為魯王、妃趙氏進封為魯王妃、世孫朱陽鑄進封為魯世子、夫人張氏為世子妃、荊王弟朱見澋為樊山王、周王庶子朱同䤪為上洛王、朱同鈮為魯陽王、永寧靖僖王長子朱子場為永寧王、兵馬指揮李福女為趙王妃、長沙衛指揮使武英女為岷世子妃、百姓李慶女為永寧王妃。[37]

成化八年(1472年)四月,遣懷寧侯孫輔、恭順侯吳鑒、鄭宏、慶雲伯周壽、清平伯吳璽、靖遠伯王添、安順伯薛珤、宣城伯衛潁為正使,尚寶司丞李璋、刑科給事中楊理、禮科給事中唐章、工科給事中劉昂、吏科右給事中徐英、吏部郎中倪輔、戶部郎中文志貞、兵部郎中姚壁為副使,持節冊封蜀懷王庶弟通江王朱申鑿為蜀王、慶康王第六子朱邃㙂為豐林王、代府宣寧靖莊王長子朱仕𡑤為宣寧王、晉府臨泉悼昭王長子朱奇湒為臨泉王、方山莊憲王庶長子鎮國將軍朱鍾鋌為方山王、靖江王府桂林右衛千戶林榮妹為靖江王朱規裕妃、周府汝陽安惠王長子朱同鋞為汝陽王、夫人梁氏進為汝陽王妃、楚府永安莊惠王長孫朱榮澹為永安王、夫人孫氏進為永安王妃、岷府江川王朱音坄夫人劉氏進為江川王妃。[38]

成化九年(1473年)三月,領南京中府,坐營管操。[39]十年(1474年)閏六月,代蔣琬為兼操江。兵科右給事中章鎰等趁機上言鄭宏已掌南京後府事,兼管操備,今又令管操江,一人兼三事,且鄭宏謀略不顯,不可兼任,應舉薦能者。憲宗稱鄭宏管操只是協同朱儀,故不改任。[40]十一年(1475年)十一月,鄭宏奏,奉敕兼管新江口並督捕鹽徒賊盜,抓獲了就解送巡江巡按御史究問,但御史出巡路遠事繁,盜賊長期被擱置,新江口牢獄不堅固,難於監守,請求直接送都察院收問,刑部認可其言,建議如御史在南京或出巡不遠,則如敕旨解送。議上,獲准。[41]十三年(1477年)二月,鄭宏卒。朝廷遣官營葬事,祭禮儀物如例。[1]衛潁代其操練。[42]鄭英襲爵。[3]

《明史·楊一清傳》載弘治十五年(1502年)楊一清巡撫陝西、督馬政時將貪腐昏庸的鄭宏彈劾罷免,[43]疑誤。此處被彈劾罷免的當為其子襲爵武安侯也曾任總兵的鄭英。

評價

鄭宏容貌魁碩,勇敢自肆,侈用無度,惟薄不修,輿論貶低他。[1]

家庭

鄭宏至少有兩個妹妹,分別嫁給襲天津衛指揮僉事張鏞和石亨。[44]

註釋及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
  2. ^ 鄭能為鄭亨子,《明實錄》作鄭宏為鄭亨曾孫,疑誤。
  3. ^ 3.0 3.1 《明史》卷一百零六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
  5.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九》
  6.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三》
  7.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七》
  8.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零六》
  9.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一》
  10.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二》
  11.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六十九》
  12. ^ 12.0 12.1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
  13.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七十一》
  1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八十六》
  15.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十九》
  16.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
  17.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零二》
  18.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一十九》
  19.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四十三》
  20.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三》
  21.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
  22.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二》
  23. ^ 《明史》卷三百二十七
  24.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五》
  25.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四》
  26.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
  27.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八》
  28.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
  29.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三十》
  30.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二》
  31.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四》
  32.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五》
  33. ^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二
  34.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六》
  35.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七》
  36.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三》
  37.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六》
  38.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
  39.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四》
  40.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
  41.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七》
  42.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八》
  43. ^ 《明史》卷一百九十八
  4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