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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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
Shahrak-e Namak Abrud鎮
鎮
波爾沃
鎮
維爾揚迪

鄉鎮聚居地的類型之一。

1887年國際統計學會曾提出一個各國通用的居住區域分類系統,規定任何一個人口集中區,其人數在2,000人以上者即可稱為城市;不足2,000人者則為鄉村。由於各國國情不同,難以適應各國的具體情況,故未普遍採用。

英語中的town或small city廣泛譯為鎮、城鎮和小城市;但漢語中的「鄉鎮」,隨着語境變化,有着不同內涵。

中國鄉鎮

漢語中,在狹義上是中國農村的基層行政區劃單位。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體系中,是主要的鄉級行政區單位,兩者合稱鄉鎮,延伸出鄉鎮政府鄉鎮企業等詞彙。

廣義上的「鎮」沒有嚴格的定義,且有多種用法。可能是人口密度高於農村,居住、商業等生活設施較完善的「小鎮」;可能是將與鎮合稱的「村鎮」,與「鄉村」重疊[1]:4;可能是具備一定規模的基礎設施,作為附近村鎮之商業聚落的「集鎮」;可能是規模比城市小,但比鎮大的「小城鎮」[1]:4或「市鎮」;有時也用以形容某方面特別發達的城市,例如工業重鎮、商業重鎮、學術重鎮等。

,甲骨文本像二人對食形,本義是用酒食款待別人,是「饗」的古字,先秦時期假借爲行政區域名。唐、宋至今指縣以下的行政區劃,所轄規模歷代不同,沿用至今,參酌西方行政區劃「township」概念後,擴展出現代鄉級行政區的概念。

中國古代曾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單位,是由軍隊偕軍眷駐屯的中小型城市,具備了較完善的軍事功能,肩負着鎮守地理要衝的任務,即軍鎮;例子有屯門軍鎮。清朝末年,鎮成為現代行政學意義上的基層行政區單位[2]:84

參考文獻

  1. ^ 1.0 1.1 林琳、陳洋、余煒楷. 《城乡有机复合的规划理念——中山市古镇村镇规划实践》. 建築學報 (北京市: 中國建築學會). 2001, (2001年第9期): 4—7 [2024-01-30]. ISSN 0529-1399. doi:10.3969/j.issn.0529-1399.2001.09.001 (簡體中文). 
  2. ^ 吳翔. 《镇的起源与流变》. 學術論壇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廣西社會科學院). 2015, (2015年第11期): 83—86 [2024-01-30]. ISSN 1004-4434. doi:10.3969/j.issn.1004-4434.2015.11.018 (簡體中文).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