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林或稱保安林是人們為減輕或防止自然災害(例如山崩、雪崩、侵蝕、山體滑坡、泥石流或洪水)對人民及其資產的影響而種植的森林。此外防護林還能保護土壤,防止土壤被侵蝕或被風吹走。
中華民國法規
「森林法」的第四章為保安林,內有規定要編入或解除保安林的審核條件。[1][2]
參考資料
- ^ 保安林經營管理.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2023-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31).
- ^ 森林法.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2023-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