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音樂自律論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音樂自律論是18世紀和19世紀西方音樂美學理論中的兩大流派之一。另一個流派是他律論音樂美學。

這一流派以奧地利音樂理論家愛德華·漢斯立克為代表,他在《論音樂的美》一書中認為:「音樂的美是一種不依附,不需要外來內容的美,音樂只是樂音的運動形式,情感的表現不是音樂的內容,音樂也不是必須以情感為對象,音樂不描寫任何情感。」實際上,漢斯立克主張音樂的美來自於音樂本身,與其表達的情感和內容無關。因此,他又說:「音樂的原始要素是和諧的聲音,它的本質是節奏。」

由於這一流派強調音樂的美是一種樂音的形式組合,所以,這種理論被人稱之為形式主義音樂理論。這一派還認為歌曲不在音樂之列,因為歌詞影響了音樂的規律。

這一理論遭到了持音樂他律論理論家們的強烈反對。

參見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