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臺灣省縣長考試
1948年臺灣省縣長考試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在臺灣實施地方自治之前所舉辦的公職考試,僅舉辦過一次,之後縣長一職改為民選[1]。
該次考試於1948年1月20日到23日舉行,地點在臺北,供10場,考試內容分第一、二、三試,報名人數有37人,2月10日放榜,錄取何舉帆、陳錫卿、林伏濤三人,其中僅陳錫卿為臺灣人[1]。同年4月2日何舉凡被任命為屏東市長,陳錫卿被任命為彰化市長,於4月9日第45次省府委員會議上追認;林伏濤則在7月才派任為嘉義市長,於7月9日第57次省府委員會議上追認[1]。
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分第一、二、三試,前兩試為筆試,答案以中文為主,得附日文譯稿[1]。
第一試 | 第二試 | 第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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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注重應考人經驗與才識[1]) |
應考資格
要報考者年齡要在30歲以上且經臺灣省立臺北醫院體格檢驗,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才可應試,報名費為臺幣12元[1]。
- 高等考試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者
- 曾經各省薦任職考試及格並由考試院覆核及格者
- 曾任縣長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有考試法第7條第1款「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或第2款「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曾任簡任職有證明文件者
- 曾任薦任職兩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曾任最高級委任職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