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
華北地區(1區) |
東北地區(2區) |
華東地區(3區) |
中南地區(4區) |
西南地區(5區) |
西北地區(6區) |
台灣地區(7區) |
港澳地區(8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於行政區劃上的識別碼,同時是一項由國家標準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公開發布的國家標準,國標號為GB/T 2260,並加上後綴發佈年份,如GB/T 2260-2007[1]。
此國家標準於1980年首次發佈,並在1982年、1984年、1986年、1988年、1991年、1995年、1999年、2002年及2007年發佈更新版本,現時最新版本是GB/T 2260-2007第1號修改單[2]。
基本應用
此標準規定了縣級或以上行政區劃的數字代碼(由6位數字組成)和字母代碼(省級行政區由2位大寫字母組成,地級或縣級行政區由3位大寫字母組成),適用於對行政區划進行標識、信息處理和交換等[3]。然而,在一般應用上,數字代碼更為普及,例如有以下範疇:
數字代碼編碼規則
1 | 1 | 0 | 1 | 0 | 1 |
省級 | 地級 | 縣級 |
數字代碼採用三層六位層次碼結構,代碼從左至右的含義是:
- 第一層(第一、二位)表示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其中第一位代表大區。
- 第二層(第三、四位)表示地級行政區(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直轄市的市轄區、縣的匯總碼,及省(自治區)直轄縣級行政區的匯總碼。
- 第三層(第五、六位)表示縣級行政區(縣、自治縣、市轄區、縣級市、旗、自治旗、林區、特區)。
第一層 (第一、二位) |
一級行政區 | 1開頭(華北地區) |
2開頭(東北地區) | ||
3開頭(華東地區) | ||
4開頭(中南地區) | ||
5開頭(西南地區) | ||
6開頭(西北地區) | ||
7開頭(台灣省) | ||
8開頭(港澳台地區) | ||
9開頭(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 ||
第二層 (第三、四位) |
省(自治區)下轄的地級行政區 | 01−20、51−70[i]表示地級市 |
21−50表示地區、自治州、盟 | ||
直轄市下轄的縣級行政區 | 01表示市轄區的匯總碼 | |
02表示縣、自治縣的匯總碼 | ||
03表示縣級市的匯總碼(重慶市曾經使用,現時已沒有直轄市下轄的縣級市) | ||
省(自治區)直轄縣級行政區 | 90表示縣級行政區的匯總碼 | |
第三層 (第五、六位) |
地級市下轄的縣級行政區 | 01−20、51−80[j]表示市轄區、特區、工礦區(其中01表示市轄區的匯總碼[k][l]) |
21−50表示縣、自治縣、旗、自治旗 | ||
81−99表示地級市代管的縣級市 | ||
直轄市下轄的縣級行政區 | 01−20、51−80[m]表示市轄區 | |
21−50表示縣、自治縣 | ||
81−99表示縣級市(重慶市曾經使用,現時已沒有直轄市下轄的縣級市) | ||
地區(自治州、盟)下轄的縣級行政區 省(自治區)直轄縣級行政區 |
01−20表示縣級市 | |
21−80表示縣、自治縣、旗、特區、林區[n]、工農區、縣級鎮[o]、縣級管理區[p] |
代碼的排序、更改與撤銷
一般來說,區劃代碼是按照政區設立的日期[q],依數字的順序排列的。但早期部分地級市因應市轄區的性質,分為城區與郊區兩個類型,而區劃代碼排列的開始位置亦有所不同。城區代碼由「02」開始排列(「01」是地級市市轄區的匯總碼),郊區則由「11」開始排列。例如武漢市江漢區等6個城區由「420102」排起,洪山區等7個郊區則由「420111」排起。這種排序方式近年已不再使用,但現存此情況的地級市在新設市轄區時,尚未有準則應在城區還是郊區的代碼後排下去,造成代碼疑問。
單純的政區更名並不會更改代碼。管轄範圍有變化,或政區合併且同時沿用原有政區之一名稱,一般會沿用原有政區的代碼[r][s],但不同類型的政區合併沿用原有政區之一名稱,代碼可能沿用[t],也可能不沿用[u]。大部分政區類型改變[v],例如撤縣設區、撤縣設市等,代碼則需要更改。上級行政區發生變化,例如所屬政區撤地區設市,代碼也需要更改。上級行政區發生變化,下級行政區間的代碼雖改變,但除非下級行政區類型改變,排序一般不變[w][x]。為保證代碼的唯一性,因行政區劃變更而撤銷的代碼一般不會再賦予其他政區使用[y]。
代碼的發佈與維護
雖然理論上行政區劃代碼應經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通過後才公開發布並生效,但實際上行政區劃經常有變更,而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並不是恆常地發佈最新的代碼,而且審核縣級或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和變更等是由民政部區劃地名司負責。因此,當有縣級或以上的區劃變更時,民政部會按照上述規則賦予變更後行政區新的區劃代碼。民政部公佈的代碼幾乎與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佈的一模一樣,但亦有例外。例如2017年第2號修改單中海南省儋州市與三沙市的代碼分別是「460300」、「460400」,正好與民政部公佈的互換了排序[12]。
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碼規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 2260)的基礎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亦發佈《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作為前者擴充與延拓的配套標準,與GB/T 2260配合使用,國標號為GB/T 10114,於1988年12月首次發佈,2003年作第一次修訂[13]。
此標準用作編制縣級以下的行政區劃(即鄉級行政區)代碼,包括街道辦事處、鎮、鄉、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縣級以下的行政區劃代碼由九位數字構成,代碼從左至右的含義是:
1 | 1 | 0 | 1 | 0 | 1 | 0 | 0 | 1 |
省級 | 地級 | 縣級 | 鄉級 |
- 第一段(第一至六位)即所屬行政區採用GB/T 2260編制的六位數字代碼。
- 第二段(第七至九位)表示鄉級行政區:
- 001−099表示街道辦事處;
- 100−199表示鎮;
- 200−399表示鄉、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
編制縣級以下的行政區劃代碼時,當只表示縣級或以上行政區劃時,第七至九位可補上「000」,以保證代碼長度一致。與GB/T 2260相似,政區更名不需更改代碼,政區類型或隸屬關係變更,則需重新賦碼。為保證代碼的唯一性,因行政區劃變更而撤銷的代碼不得再賦予其他政區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佈的GB/T 10114隻列出了編制規則,並沒有如GB/T 2260般列出行政區的具體代碼。
村級區劃代碼
在國家標準GB/T 2260與GB/T 10114中未有涵蓋村級行政區的區劃代碼編制,因此在理論上暫時未有村級區劃代碼的國家標準。然而在實際應用上,部分政府部門亦有編制村級的區劃代碼。例如國家統計局根據國家標準GB/T 2260和GB/T 10114編制的《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其中《統計用區劃代碼》由十二位數字組成[14]:
1 | 1 | 0 | 1 | 0 | 1 | 0 | 0 | 1 | 0 | 0 | 1 |
省級 | 地級 | 縣級 | 鄉級 | 村級 |
其中頭九位數字是根據國家標準編制的行政區劃代碼,第十至第十二位數字為村級代碼。
非正式行政區劃的代碼編制
理論上,雖然根據上述方法編制的行政區劃代碼可以涵蓋全國所有行政區劃,但實際上由於種種原因,各地存在各種「非正式」的行政區劃。所謂「非正式」,即是民政部未予承認的行政區劃[z],例如各地方政府普遍設立的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城市新區,以及部分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政企合一單位、農墾單位、林業單位、兵團單位等。這些非正式行政區劃不會被列入國家標準的行政區劃代碼中,然而個別部門,例如國家統計局,仍會因應實際需要而賦予這些單位獨立的代碼。例如2017年版的《統計用區劃代碼》中列明「為滿足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和數據匯總的需要,國家統計局對一些符合條件的開發區編制了統計匯總識別碼」[16]。
縣級或副縣級
非正式縣級或副縣級開發區在《統計用區劃代碼》的縣級碼段為71−80,唯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開發區;
- 開發區的管理等同於縣級人民政府,行使縣級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能,即管理開發區內的社會公共事務;
- 開發區至少管理一個鄉級單位;
- 開發區管委會成立並運作兩年及以上。
較典型的例子有:
還有一些較特殊的非正式縣級或副縣級行政區,例如:
鄉鎮級
民政部未確認的開發區、工礦區、農場等「類似鄉級單位」,鄉級代碼為400−599。
較典型的例子有:
- 河北省寧晉縣大曹莊管理區,統計局賦碼130528401;
- 安徽省安慶市皖河農場,統計局賦碼340803500;
- 湖北省沙洋監獄管理局(實為副廳級單位),統計局賦碼420822450;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各個團場,統計局一般賦予鄉級代碼501−599。
另外,「198」是用來賦予虛擬鄉鎮級單位的代碼,例如部分已由市轄區直管社區的城市,如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統計局賦予虛擬鄉鎮代碼340705198代表直管社區的匯總。
村級
民政部未確認的園區、工礦區、農場等「類似村級單位」,村級代碼為400−599(498、598除外)。
- 400−499表示類似居民委員會(不含498);
- 500−599表示類似村民委員會(不含598);
- 498表示虛擬居民委員會;
- 598表示虛擬村民委員會。
另外,「398」是用來賦予鄉級單位直接管轄村民小組單位的代碼。
部門編碼的差異
除主管行政區劃的民政部門外,統計部門也因統計需求獨立編制《統計用區劃代碼》。統計部門不編制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統一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國家標準[17]。縣級以下及非正式區劃代碼由於與民政部門編制的行政區劃代碼不存在繼承關係,往往會存在差異。
此前國家統計局賦予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232701代碼,然而當漠河縣在2018年撤縣設市時,民政部則將232701這個代碼賦予漠河市,國家統計局為避免引起混亂,給加格達奇區另賦代碼232761[18]。
2003年,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市撤銷石碼鎮,改設石碼街道,雖民政部已以「石碼街道」標註該地名,代碼為350681001[19],但國家統計局仍以「石碼鎮」標註該地名,代碼亦為350681100[20],直至2021年龍海市改設龍海區後國家統計局才改稱「石碼街道」並修改代碼為350604001[21]。
民政部收錄江蘇省蘇州市太倉市婁東街道和陸渡街道,分別賦碼320585001[19]和320585002[22],但國家統計局未收錄上述兩個街道,並將兩個街道轄區列入類似鄉級單位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賦碼320585401)。
民政部與統計局在鄉級行政區劃的代碼編制有較多差異,例如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為例,可以看出兩個部門的編碼差異。全旗12個鄉、鎮、蘇木中,只有2個鎮是兩個部門都賦予了同一代碼。
行政區名稱 | 2017年行政區劃代碼[23] | 2017年統計用區劃代碼[24] |
---|---|---|
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 | 15 02 23 000 | 15 02 23 000 |
百靈廟鎮 | 15 02 23 100 | 15 02 23 104 |
滿都拉鎮 | 15 02 23 101 | 15 02 23 102 |
希拉穆仁鎮 | 15 02 23 102 | 15 02 23 103 |
明安鎮 | 15 02 23 103 | 15 02 23 107 |
巴音花鎮 | 15 02 23 104 | 15 02 23 108 |
石寶鎮 | 15 02 23 105 | 15 02 23 105 |
烏克忽洞鎮 | 15 02 23 106 | 15 02 23 106 |
達爾罕蘇木 | 15 02 23 216 | 15 02 23 213 |
巴音敖包蘇木 | 15 02 23 217 | 15 02 23 215 |
查干哈達蘇木 | 15 02 23 218 | 15 02 23 214 |
西河鄉 | 15 02 23 219 | 15 02 23 216 |
小文公鄉 | 15 02 23 220 | 15 02 23 217 |
參見
註釋
- ^ 1.0 1.1 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公民身份號碼中,前6位地址碼為「830000」[7]
- ^ 第二位數字應該由1開始順序排列,唯重慶市在1997年成立時,民政部通知「重慶市在全國行政區劃排列中,重慶市列四川省之前」,因此賦予「50」為重慶市的代碼,以實現這個排序[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擁有台灣地區的主權,然而並未實際管治,所以實際上代碼只在全國省級行政區排序上使用,詳見台灣問題。
- ^ 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公民身份號碼中,前6位地址碼為「830000」,與分配的數字代碼不同,與國務院規定的行政區劃序列相同[5][6]。
- ^ 華東地區包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台灣,共七省一市,台灣因特殊性,一般單獨列出,統計資料時也常不包含在內」[7][8]。
- ^ 1997年國務院通知「在全國行政區劃序列中,香港特別行政區列在台灣省之前」[5],與行政區劃代碼的排序不同。
- ^ 2000年國務院通知「在全國行政區劃序列中,澳門特別行政區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後、台灣省之前」[6],與行政區劃代碼的排序不同。
- ^ 根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兩地只設立非政權性區域組織,所以實際上代碼只在全國省級行政區排序上使用。
- ^ 1991年,因應廣東省潮州市升為地級市,原本標準規定的地級市碼段「01−20」不敷應用,因此從地區一級的碼段「21−70」中分割出「51−70」一段作為地級市的碼段,「21−50」仍保留為地區一級的碼段。
- ^ 2019年,因應黑龍江省伊春市行政區劃調整、設置金林區,原本標準規定的市轄區碼段「01−20」不敷應用,因此仿照此前直轄市市轄區採取方法,從縣一級的碼段「21−80」中分割出「51−80」一段作為市轄區的碼段,「21−50」仍保留為縣一級的碼段。
- ^ 目前只有貴州省六盤水市例外,原本應作為市轄區匯總碼的「520201」賦予了鍾山區使用。這是歷史原因導致的,六盤水市於1978年設市時轄水城、盤縣、六枝3個特區,沒有市轄區,所以沒有預留市轄區的匯總碼,3個特區分別賦予「520201」-「520203」為代碼,後來在1987年撤銷水城特區設立鍾山區、水城縣時,鍾山區繼承了水城特區「520201」這個代碼至今。
- ^ 中山市、東莞市等不設區的市同樣保留有匯總碼。
- ^ 2014年,因應重慶市銅梁縣撤縣設區,原本標準規定的市轄區碼段「01−20」不敷應用,因此從縣一級的碼段「21−80」中分割出「51−80」一段作為市轄區的碼段,「21−50」仍保留為縣一級的碼段。
- ^ 唯一的例子為湖北省神農架林區,代碼為「429021」。
- ^ 唯一的例子為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畹町鎮,代碼為「533126」[9]。
- ^ 唯一的例子為江西省井岡山管理局,代碼為「360521」[10],1981年井岡山撤局設縣,此代碼不再使用,但1983年後又成為分宜縣的代碼。
- ^ 不適用於第一層(省級)代碼,第一層代碼的順序是按照大區分列,以及建國以來國家規定的省級行政區排序而定。
- ^ 例如北京市東城區(「110101」)與崇文區(「110103」)合併成新的東城區,就沿用了原東城區代碼「110101」。但亦有例外,如2006年哈爾濱市香坊區(「230106」)與動力區(「230107」)合併組建新的香坊區(「230110」),新的香坊區並未使用原香坊區代碼「230106」;再如2020年蕪湖市弋江區(「340203」)與三山區(「340208」)合併組建新的弋江區(「340209」),新的弋江區並未使用原弋江區代碼「340203」。
- ^ 合併政區時不沿用原有名稱一般不會沿用代碼,如2018年長治市城區(「140402」)與郊區(「140411」)合併組建潞州區(「140403」),潞州區未採用原有兩個政區的代碼,再如2007年烏魯木齊市東山區(「650108」)與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652303」)合併組建烏魯木齊市米東區(「650109」),米東區並未採用原有兩個政區的代碼。
- ^ 例如2011年重慶市萬盛區(「500110」)與綦江縣(「500222」)合併組建重慶市綦江區,沿用原萬盛區代碼「500110」。
- ^ 例如2014年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440903」)與電白縣(「440923」)合併組建茂名市電白區(「440904」),電白區並未採用原有兩個政區的代碼。
- ^ 有少數政區類型改變代碼不會更改,包括地區改設自治州(例如1981年貴州省撤銷興義地區設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時仍保持行政區劃代碼不變)、縣改設自治縣(例如2003年四川省撤銷北川縣設立北川羌族自治縣時仍保持行政區劃代碼不變)。
- ^ 例如2013年青海省撤銷海東地區設立海東市,樂都縣(「632123」)代碼順序本在平安縣(「632121」)之後,但由於調整同時樂都縣被撤銷並設立為樂都區(「630202」),其代碼順序移動至平安縣(「630221」)之前。
- ^ 其中一個例外為直轄的重慶市,萬縣區(萬州區)(「500101」)、涪陵區(「500102」)排在原四川省重慶市下級行政區第一位的渝中區(「500103」)之前,原因可能是考慮到前者二區的前身萬縣市、涪陵市在重慶直轄前為地級市,而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黔江區)雖為黔江地區行政公署駐地,但不是地級市,因此沒有此等地位,只能按順序排在原涪陵市下屬縣之後。
- ^ 但亦有例外,如2000年四川省撤銷眉山地區、雅安地區、巴中地區、資陽地區四個地區設立眉山市、雅安市、巴中市、資陽市,致使用作地級市的碼段「01−20」不敷應用,而重新啟用了「511400」這個原本賦予給了1995年成立、1997年劃歸直轄重慶市的地級涪陵市的代碼(《對GB/T 2260-95的補充變更對照表》中已明確將「511400」賦予涪陵市)予眉山市,而未有按照廣東省潮州等市的先例,依從規則啟用「515100」代碼(如依從規則,「515100」應為資陽市)。民政部在整理歷史資料時為免混亂,將1995至1997間短暫存在的地級涪陵市給予代碼「517000」[11]。
- ^ 民政部鑑於各種「開發區」(或工業園區)不是實際的行政區劃,因此,各類「開發區」均不編制縣及縣以上的行政區劃代碼。「開發區」中的縣以下行政區劃,可依據「開發區」範圍內的街道、鎮、鄉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建制編制代碼[15]。
參考文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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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信息分類與編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2019-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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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统计用区划代码 - 龙海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22-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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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下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24-06-17].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区划简册2017》. 中國統計出版社. 2017年5月. ISBN 978-7-5037-8122-3.
- ^ 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19-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1).
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2260—2007》
外部連結
-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國家標準GB/T 2260-2007
-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 2260-2007.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信息中心. [2019-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6).
- 民政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4).
- 國家統計局發佈的《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代碼》
- 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