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等兵
上等兵(英语:Private First Class),简称上兵,是军人的职衔,在部队之中通常是服役年资最久的士兵,为士兵阶级的最高等级,有些国家有在上等兵以上再加一级阶级,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大日本帝国陆军的兵长与法国外籍兵团的伍长 ,梵谛冈的副下士,美国海军陆战队的准下士等。
中华民国
在中华民国国军军衔制度中,进入新训中心八周完成军事基础训练,鉴测为合格步枪兵,于拨发部队或在兵科学校受训第二专长后抽签拨发部队,军衔为二等兵,服役满半年可以晋升为一等兵,再服役满一年,由该部队连长或主官依权责及缺额晋升为上等兵;由于台湾现阶段之军队人力,自2018年12月26日最后一梯陆军2225梯、空军892梯、海军892梯、海军陆战队811梯,四个军种共412名义务役士兵退伍后(这些梯次军衔均已无升至上等兵,应为一等兵退伍)。为了配合募兵政策推动,中华民国国防部预计在107年全面停止征召常备兵,未来82年次〈含〉前的役男将服替代役1年,83年次〈含〉后的役男则接受4个月的军事训练(以二等兵阶级结训),但仍可因家庭(4个月)或宗教(6个月)因素申请服替代役,不再分军衔,而国军各部队均全面采取募兵制,因此中华民国现行部队中的上等兵阶级皆为志愿役,志愿役上等兵薪资为37,655元(不含各项加给),志愿役上等兵最多可以服役10年。
依据兵役法第3条、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5条、志愿士兵服役条例第5条及后备军人管理规则第42条等规定,义务役上等兵至届满三十六岁当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志愿役上等兵至届满四十五岁之当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不另发除役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中,以上等兵授予义务兵役制下第二年士兵作为军衔,第一年的士兵为列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役亦有上等兵之警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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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等兵肩章
美国
美国陆军上等兵称“Private 1st Class (PFC)”,美国海军上等兵为“Seaman (SN)”(其中海军陆战队为“Lance corporal [LCpl])”,美国空军上等兵为“Airman 1st Class (A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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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陆军的上等兵臂章
朝鲜半岛
朝鲜人民军中此一级的对应汉字为“下级兵士(하급병사 Hagŭp-pyŏngsa)”,大韩民国国军则为“一兵(일병 Ilbyong)”。
参考文献
- ^ 人民网. 九张图教你看懂解放军军衔和肩章. 中国军网. 北京. [2017-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1)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