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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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宣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籍贯 | 山西平阳府洪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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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字伯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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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正德四年(1509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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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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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段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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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臣(1509年—1559年),字伯邻,山西平阳府洪洞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中式丁酉科山西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嘉靖十七年(1538年)联捷戊戌科会试第一百九十六名,二甲第二十二名进士[1][2]。授裕州知州,擢刑部员外郎,迁郎中,二十五年正月恤刑北直隶,出为开封府知府,以严为治。再迁湖广辰沅道兵备副使,二十九年九月改天津。曾参与平定大名府、河间府两地妖民,及讨平河南盗贼,升河南右参政。三十二年十二月,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三十三年十一月加右副都御史。三十四年十二月因久病废事,被劾致仕回籍。三十八年卒,年五十一岁。
著作
著有《上谷须知》、《上谷图考》及《南山图考》。
家族
曾祖刘贤;祖父刘恭,封文林郎 兵马司副指挥;父刘荣,府通判 赠奉直大夫。嫡母吉氏(封孺人);生母林氏。慈侍下。兄刘廷相(贡士),弟刘廷弼、刘廷聘[3]。子刘应时,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进士[4];刘应元,隆庆五年辛未科进士。
参考文献
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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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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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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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2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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