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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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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承宣(处、镇)
后黎朝承宣
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黎显宗景兴二年(1741年)

黎圣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区划
历史
历史 
• 成立
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
• 废除
黎显宗景兴二年(1741年)
前身
继承
南道
山南上镇
山南下镇
今属于河内市南定省河南省太平省兴安省宁平省

山南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Sơn Nam承宣山南),是后黎朝十三承宣之一,初设于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东北同海阳承宣界,北临京北承宣,西北接奉天府(昇龙),西连山西承宣、南毗清华承宣

建制沿革

光顺七年(1466年)初设时名天长承宣,后光顺十年(1469年)黎圣宗重新改定十二承宣时更名为山南承宣。至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四月,黎圣宗下令绘制各承宣地图(划定版图),各承宣改题为“处”,山南承宣为山南处,至襄翼帝洪顺年间又改称为

南北朝时山南镇之地由莫朝所领,时以太平、建昌、龙兴、快州等路改隶海阳承宣。[1]

黎显宗景兴二年(1741年),山南镇析分上下二镇,至西山朝初二镇皆属北城所辖,阮圣祖明命三年(1822年)山南上镇改为山南镇,山南下镇为南定镇,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诸镇撤镇设省,以南定镇先兴府之兴仁、延河、神溪三县及山南镇快州府之东安、金洞、天施、仙侣、芙蓉县,设为兴安省。山南之应和、里仁、常信三府,山西镇国威府之慈廉县,改隶怀德府,设为河内省。以南定镇所辖天长、义兴、建昌、太平四府,山南镇先兴府青关县,改隶建昌府,设为南定省

行政区划

光顺七年(1466年)山南承宣辖9府36县。

光顺十年(1469年)重划政区时,山南承宣加辖2府6县,辖下府县增至11府42县

参考资料

  1. ^ 潘清简等.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