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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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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为教育机关为实现其目标所作的事务管理。

由于教育是由国家所办理,因此教育行政是由政府(如中央的教育部、地方的教育局)或其授权者(如各级学校)负责实施;又行政事务往往涉及到“人”的部分,因此教育行政也包括对教育人员的领导与管理、与组织以外的社区、大众互动等,其目的都在于实现教育的目标。

通常教育行政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行政是指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作为;广义的教育行政还包括其他教育机关,如学校或社会教育机构所实施的行政。若专指学校所实施的行政,通常称为“学校行政”。

教育行政的任务

  1. 训辅行政(或称学生人事):针对学生的辅导、管理、训育事务的管理,如学生的安全维护、行为辅导、社团管理、常规训练等。
  2. 人事行政(或称员工人事):对教育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包含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教师、职员的甄选任用、考核升迁、调职退休、在职训练等。
  3. 教务行政(或称组织与教学):主要是针对课程教学事项研拟政策并加以执行,如课程大纲的制定、教科书的编写与审查、学生编班、学籍管理等。
  4. 总务行政(或称财务与总务):对教育机关或组织内的物质设施、财务及事务进行管理,如经费筹措、出纳会计、文书建档、建筑与设备的购置维修等。
  5. 公关行政(或称学校与社会关系):寻求社会大众的支持与合作,如学校与社区关系。

教育行政的历程

教育行政可分为以下历程:[1]

  1. 计划:对将要做的行政事项预先规划,以便执行时能按计划有系统的进行。
  2. 决定:对计划的目的、原则、项目、资源等作出决定。
  3. 组织:将组织成员及工作做适当的分工与组合,使职权与责任明确。
  4. 沟通:意见分享与协调的过程。
  5. 领导:指引及激励成员的行政行为。
  6. 评鉴:检讨改进。
  7. 兴革:改进革新以求进步发展。

参考文献

  • 秦梦群(2006)。教育行政─理论部分。台北:五南。
  • 谢文全(2004)。教育行政学。台北:五南。

附注

  1. ^ 谢文全(2004)。教育行政学。台北: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