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 (崇山侯)
李新(?—1395年),濠州(今安徽凤阳)人,明朝初年军事人物,崇山侯。
其早年跟随朱元璋渡江,数立战功,参与龙湾、江陵、平江战役,升任中军都督府佥事。洪武十五年,封崇山侯。后二十二年,在鸡鸣山改建帝王庙。次年返乡。当时其揭发大量公侯奢侈逾越事情,后洪武二十八年,因蓝玉案而连坐受死[1]。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32):“李新,濠州人。从渡江,数立功。战龙湾,授管军副千户。取江陵,进龙骧卫正千户。克平江,迁神武卫指挥佥事,调守茶陵卫,屡迁至中军都督府佥事。十五年,以营孝陵,封崇山侯,岁禄千五百石。二十二年命改建帝王庙于鸡鸣山。新有心计,将作官吏视成画而已。明年遣还乡,颁赐金帛田宅。时诸勋贵稍僭肆,帝颇嫉之,以党事缘坐者众。新首建言:公、侯家人及仪从户各有常数,余者宜归有司。帝是之,悉发凤阳隶籍为民,命礼部纂《稽制录》,严公侯奢侈逾越之禁。于是武定侯英还佃户输税,信国公和还仪从户,曹国公景隆还庄田,皆自新发之。二十六年,督有司开胭脂河于溧水,西达大江,东通两浙,以济漕运。河成,民甚便之。二十八年以事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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