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守随
杨守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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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尚书 | |
籍贯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宁波府鄞县 |
字号 | 字维贞,号贞庵 |
谥号 | 康简 |
出生 | 宣德十年(1435年) 浙江鄞县 |
逝世 | 正德十四年(1519年) 浙江鄞县 |
亲属 | 从兄杨守陈、杨守阯、从弟杨守隅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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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守随(1435年—1519年)[1],字维贞,号贞庵、文湖,浙江鄞县(今浙江宁波)人。明朝政治人物,杨守阯之弟。
生平
成化元年(1465年)与兄杨守阯同举乙酉科浙江乡试,成化二年(1466年)联中三甲进士,授江西道监察御史[2]。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任广西南宁府知府[3]。后任顺天府府丞。
弘治初年因勘察南京守备中官蒋琮罪,被弹劾谪广西右参政。久之,升任广西按察使。弘治八年(1495年),担任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历两京大理卿。九年后,进工部尚书,仍掌管大理寺。正德元年(1506年),参与和内阁与六部弹劾刘瑾党案,被迫致仕。正德三年(1508年),被逮捕系狱,罚米千石输塞上。刘瑾被诛杀后恢复官职。又十年卒。赠太子少保,谥康简[4]。
参考文献
- ^ 資料連結.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档案工作室. [2011-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8).
- ^ 《明史·卷186》:杨守随,字维贞,鄞人,侍郎守陈从弟也。举成化二年进士,授御史。巡视漕运,核大同军饷,巡按江西,所至以风采见惮。六年,疏陈六事,言:“郕王受命艰危时,削平祸乱,功甚大。殁乃谥以‘戾’,公论不平。此非先帝意,权奸逞私憾者为之也。亟宜改易,彰陛下亲亲之仁。尚书李秉效忠守法,一时良臣,为萧彦庄诬劾致仕,乞即召还。律令犯公罪者不罢,近御史朱贤、娄芳等并除名,乞复其官,且戒所司毋法外加罪,一以律令从事。西征之役,以数万甲兵讨出没不常之寇,千里转输,旷日持久。恐外患未平,内地先敝。乞速班师,戒边臣慎封守。近例,军官犯罪未结正者,遇赦即原,致此曹迁延,以希幸免。自今众证明白者,即据律定案,毋使逃罪。虽遇赦免,亦不得管军。在外官俸、兵饷,有逾年不给者,由郡县蓄积少也。请于起运外,量加存留,以济乏匮。”疏奏,时不能从。太常少卿孙广安母丧起复,守随与给事中李和等连章论之,乃令守制。八年冬以灾异陈时政九事。廷议四方灾伤,停遣刷卷御史。会昌侯孙继宗请并停在京者,守随言:“继宗等任情作奸,恐罪及,假此祈免。”帝置继宗不问,而刷卷如故。山东饥,廷议吏纳银免考,授冠带。守随极言不可,帝即罢之。擢应天府丞,未上,母忧归。服除无缺,添注视事。初,李孜省授太常寺丞,因守随言改上林监副,憾之。至是谮于帝,中旨责守随不当添注,调南宁知府。
- ^ (清)苏士俊《南宁府志·卷二十六》
- ^ 《明史》(卷186):“弘治初,召为应天府尹,勘南京守备中官蒋琮罪。琮嗾其党郭镛劾守随按给事方向狱不公,谪广西右参政。久之,进按察使。八年召为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历两京大理卿。九载满,进工部尚书,仍掌大理寺。刑部狱送寺覆谳者多加刑,主事朱𪻐论其非。守随言:“自永乐间,寺已设刑具。部囚多未得实,安得不更讯。”帝乃𪻐寝奏。孝宗崩,中官张瑜等以误用御药下狱,守随会讯杖之。正德元年四月,守随奏:“每岁热审,行于京师而不行于南京,五岁一审录,详于在京而略于在外,皆非是。请更定其制。”报可。中官李兴擅伐陵木论死,令家人以银四十万两求变其狱。守随持之坚,狱不得解。廷臣之争余盐也,中旨诘“是何大事?”守随语韩文曰:“事诚有大于是者。”文遂偕九卿伏阙论“八党”。文等既逐,守随愤。疏入,帝不省。瑾辈深衔之,传旨致仕。守随去,李兴遂以中旨免死矣。瑾憾未释。三年四月坐覆谳失出,逮赴京系狱,罚米千石输塞上。逾年,复坐庇乡人重狱,除名,追毁诰命,再罚米二百石。守随家立破。瑾诛,复官。又十年卒,年八十五。赠太子少保,谥康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