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在培(1954年2月20日—),台湾男歌手与男演员,生于台北市内湖区,籍贯浙江鄞县[3]。
生平
与妻子紫琳同是台视新人奖歌唱比赛出身[2],后成为台视基本歌星,转往戏剧演出发展颇为成功,并曾获得1985年第20届金钟奖男演员奖。2004年、2013年10月曾因酒驾判刑[4][5][6]。曾在卓越传播担任公共电视节目单元剧《男女之间》制作人。
奖项纪录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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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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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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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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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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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潮向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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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届金钟奖男演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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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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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林在培 生日:1954-02-20. [2022-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7).
- ^ 2.0 2.1 洪秀瑛. 林在培賣命救妻一夜白髮. 中国时报. 2015-12-20 [2015-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9) (中文). (繁体中文)
- ^ 林在培 档案. 偶社. [2013年6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4) (中文(简体)).
- ^ 王定传; 曾德蓉. 林在培夜飆國道 酒駕又被逮. 自由时报. 2013年10月16日 [2013年11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1月19日) (中文(繁体)).
林在培2004年间曾因酒驾被缓起诉,昨天凌晨1时许驾车在中山高南下33.6公里处的泰山路段,因超速被国道警察拦下,酒测值0.6,讯后被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
dead link
- ^ 地方中心. 林在培酒駕上國道被逮 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新北市: 东森新闻ETtoday. 2013年10月23日 [2013年11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29日) (中文(繁体)).
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指出,艺人林在培(59岁)在民国93年(2004年)间曾因酒驾获缓起诉处分,10月14日晚间7时许,在台北市松江路行天宫附近的餐厅与友人饮酒,稍微休息后,隔天凌晨1时30分开车欲返回桃园市住家。15日凌晨2时左右,林在培行经新北市泰山区国道1号南下34.8公里处时,因超速被国道警察拦下盘查并实施酒测,酒测值达每升0.7毫克。林在培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犯行,检方今天依公共危险罪,向新北地院声请简易判决。
- ^ 陈俊雄. 林在培酒駕上國道被逮 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新北市: 中国时报. 2013年11月20日 [2013年11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29日) (中文(繁体)).
林在培在民国93年(2004年)间即有酒驾并获缓起诉纪录,时隔9年再犯虽不构成累犯,但检方也未给予缓起诉机会;新北地院审结,以林在培不知悔改,且对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轻,酒测值高达每升0.70毫克,严重漠视用路人生命、身体、财产安全,但念他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判处3个月徒刑,得并易科9万元罚金免去牢狱之灾。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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