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丁丑
柯丁丑(1889年—1979年),字安士,又名柯政和,台湾嘉义人;(一说为新竹人);音乐家。他是日治时期少数留日的台籍学生。
1923年-1945年他前往中国北京推广西方新音乐,对该领域贡献良多。1945年8月,中日战争结束。他因为二战期间支持日本军方与汪精卫政权,遭中国政府起诉。之后虽因为台籍身份遭到释放,不过仍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再度遭到“公审”且导致失明及瘫痪。
求学
1907年,柯丁丑考上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后改制更名为台湾总督府台北师范学校);该校实为日治初期,台籍学童所能就读的最高学府。1911年毕业后,留于母校担任教职。不久,他因音乐长才,获得学校推荐保送东京上野音乐学校修习钢琴与作曲理论,他亦与台籍人士张福兴与李金土同为该校前后期学生。
台湾西方音乐创始
1915年返台后,柯丁丑仍执教于母校台北师范学校。除了教职之外,他也与张福兴筹组弦乐团,大力于台湾各地推广西方音乐。并于1916年与张福兴、一条慎三郎公开表演男声三重唱,此为台湾罕见的音乐推广方式。
1916年2月,台湾音乐会成立,他不但为该会的创始人之一,在该组织也担任讲师职务。一般说起来,他与张福兴等人,是为西方古典音乐于台湾的播种者。
远赴中国
1919年,他前往日本继续深造攻读音乐。1923年,离日赴中国北京且受聘于北京师范学院音乐系担任教职,并更名为柯政和。自此,他全心投入中国西方音乐教育的基础工作,对中国近代音乐教育贡献良多。
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支持日本军方的他,担任日本华北统治区之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第一任系主任,并任该校秘书兼训导长、东亚文化协议会评议员,不久,并在随后支持汪精卫政权,任华北政务委员会辖下的北京特别市(一度改为北平)事务次长等职,专司北京的教育文化之事务工作。
战后与入狱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战败,柯政和遭中国政府以汉奸罪起诉并入狱候审。1946年,台籍人士组成的台湾光复致敬团前往中国大陆,经该团成员刻意营救与奔走后,柯政和得以特例出狱,并回北京师范大学继续任教。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柯丁丑再度遭到解职,赋闲在家。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再度因汉奸身份遭到公审。在刑求迫害中,双目失明并全身瘫痪。之后,并被放逐至宁夏回族自治区。1979年,病逝于该地。
评价
柯丁丑因为二战期间支持日本军方,其音乐成就遭到两岸政府刻意忽略。事实上,他不但应用本身汉文基础,将己身音乐长才贡献于中国北京首善地区。也将日本国内的钢琴音乐,小提琴音乐,交响乐等西方新音乐贡献至中国学界。
战后,被视为战犯的他仍在不重视西方音乐的中国共产党统治下,坚持他的理想。1953年,他编纂的《简明音乐辞典》为该国此类型辞典的原创肇始者。该书收录的四千余条条目,更成为中国新音乐的础石。除此,他的《拜尔钢琴教科书》、《哈农练习曲》、《初小模范音乐教科书》、《音乐通论》等著作,都为中国、甚至台湾音乐人所熟悉。
参考文献
- 柯政和,《简明音乐辞典》,1953年,北京,新音乐书店
- 许常惠,《台湾音乐史初稿》,1991年,台北,全音乐谱出版社
-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台湾历史辞典》,2004年,台北,远流出版社
- 庄永明,《台北市文化人物略传》,1997年,台北市文献委员会
- 台湾教育史研究会,《台湾教育史研究会通讯》,1999年,台湾教育史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