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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条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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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柳条边遗址
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沈阳二段
抚顺锦州各一段
分类古遗址
时代
认定时间2004年

柳条边满语ᠪᡳᡵᡝᡤᡝ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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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写biregen jase),又名盛京边墙柳城条子边[1],是指中国清朝在17世纪后半期,于清代东北地方兴建的堤防壕沟,其主要形式为“插柳结绳,以界蒙古”,在封禁地区修浚边壕,沿壕植柳,谓之柳条边[2],主要将盛京地区及长白山区包围。

清皇室视其兴起的东北为“祖宗肇迹兴王之所”、“龙兴之地”[3]乾隆帝东巡盛京时所著《老边》诗中写到:“征战纵图进,根本亦须防”,表明柳条边存在是为保卫盛京这一根本重地,所以清朝也称柳条边为边墙。通过修筑柳条边,并且出台诸如“至于外藩蒙古,勿使沿边屯住”等法令,规定除八旗以外,各族民人出入柳条边需持有各地发行的“路票”,其上写明持票人姓名、年貌、脸色,验证核准后方可进出,并且要从指定的边门出入,以限制汉族民人前往柳条边内定居,除了是对东南部朝鲜和西部外藩蒙古的防范,也为维护满族在东北地区的人口占比,防止染汉俗以保持满族传统风俗。同时该地大多为皇室围场及八旗封地,封禁政策也是为保护清朝皇室对这一区域“参山珠河之利”的独占[4][5]

尽管清廷制定了相关的封禁政策,但考虑到封禁的种种弊端,清廷不时默许内地民人进入边内垦荒,内地民人也不断冲破清廷的禁令,故终清一代有大批内地民人进入了东北地区,加上当地旗人招佃流民以渔利及民人寄入旗人名下私垦,形成“旗地流失”及“旗民杂居”的情况,对边疆经济的发展及当地民族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6][7][8][9]

组成

1883年中国东北地图,可见柳条边三个部分。
柳条边边门遗址

结构

根据清代杨宾撰写的《柳边纪略》记载,柳条边并不是传统城墙或边墙的结构,而是由土堤与柳条组成的障碍[1],主要由以下结构组成:

  • 使用泥土,堆成宽与高各三尺(约一米)的土堤
  • 在堤上,每相隔五尺,插柳条三株
  • 各株柳条之间,再用绳子连结横条柳枝,谓之“插柳结绳”
  • 在土堤外侧,挖掘深度八尺、底宽五尺、口宽八尺的边壕

走向

根据学者杨树森在《清代柳条边》一书中的考据,清代柳条边曾多次迁移并不固定,但总体上的形势是,东从大东沟西南濒海起,北上经凤凰城边门,折而东北,经今新宾县东南汪清门,折而西北到今开原县东北的威远堡;由威远堡折而西南行接长城;又由威远堡东北走向到今吉林市北的法特哈。它是以山海关、威远堡,凤凰城和法特哈四个交通要道为点,所联成的一个‘人’字形的封禁篱笆”,主要是将盛京地区及长白山区纳入包围之中。

变迁

清初由于《辽东招民授官例》等招抚政策的颁布,大量关内民众涌向边内,人口不断增加[10],清廷便以“边内地瘠,粮不足支”为由,开始了“展边开垦”的活动,主要开垦方向为内蒙东部地区。 [11]

顺治中期,辽西地区的八旗庄地及民地已逐渐大量分布于边外[12],清廷由此宣布为了不影响生产生活而酌情开关[13]

此后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开始规划展边,至康熙十年开始执行。自康熙十年(1671年)至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的26年间,柳条边经历多次展边,向西向北扩展了部分土地,将开原县等庄地集中的地区划入边内,在西北方向相较于明代辽东边墙要扩展了数十里。 [14]

历史

清代八旗权贵把今辽宁省的东辽河流域和今吉林省的长白山地区视作“龙兴之地”,予以高度重视,因此自清初即开始着手封禁东北的政策,严格限制各族民人尤其是汉族民人入内,以保育当地的自然资源、维护边内旗人封地及维持清朝皇族对当地自然资源的独占[6][15][16]

柳条边栅栏和内地卡伦相配合的对东北的封禁政策,主要分为六个阶段[17]

  1. 鼓励开拓,1667年之前
  2. 部分限制,1667-1740年,即康熙六年至乾隆五年,共计73年。
  3. 全面厉禁,1740-1792年,即乾隆五年至五十七年,共计52年。
  4. 禁中有驰,1792-1860年,即乾隆五十七年至咸丰十年,共计68年。
  5. 局部开禁,1860-1895年,即咸丰十年至光绪二十一年,共计35年。
  6. 全面开禁,1895年以后。

初年鼓励开拓

清朝初年,由于战争破坏及八旗从龙入关影响,东北地区呈现“荒域废堡,败瓦残垣,沃野千里,有土无人”的景象。因此清廷开始招抚各地流民出关参与开垦,许其居住并赐予土地[10]

顺治十年(1653),政府颁布了《辽东招民授官例》,其规定了应招加入垦荒者,皆给于口粮、种子、耕牛等生产资料,并给予突出贡献的招领人各种官职、自此关内的大批农民开始大量流向辽东。从顺治十年(1653)到康熙七年(1668),奉天、锦州两府新增人丁(非人口数)达16643人,从康熙八年到十五年又新增10270人。从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二十四年,奉天的耕地从60933亩增加到311750亩,净增250871亩,耕地增加了四倍之多。[18]

政策开始

康熙七年(1668)开始,《辽东招民授官例》废止,自此官府不再鼓励农民前往东北地区开垦,并且柳条边开始逐渐成型。但即便是到乾隆开始严厉封禁,移民等因素造成的东北人丁成倍暴涨依旧持续,以奉天地区为例,从顺治十八年(1661)年丁数5557,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的丁数26227,雍正二年(1724)的丁数42210,再到乾隆十八年(1753)的丁数221732,而乾隆三十一年(1766)更是达到了丁数713485[19]。但相比之下,东北地区的人口增长幅度依旧相对小于中原地区,并且开发和移民主要集中于柳条边以内的盛京地区,而不在柳条边包围范围的吉林与黑龙江地区则依旧相对荒芜,开发迟缓。

地权

清初东北的地权关系特殊而又复杂。从所有和管辖区分,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 皇产官地,为皇室所有,分辖于内务府,盛京户部、礼部、工部;
  2. 旗地,为八旗成员所有,由旗署管辖,但八旗成员仅掌握其使用权而不得随意售卖;
  3. 民地,为民人所有,由民官管辖;
  4. 蒙地,蒙古八旗或蒙部所有,由各盟管辖。

这四类土地由民法物权的角度看,又可分为三项:私有地、公有地和国有地。清代中前期,东北的地权少量为私有,多为官有和国有土地。而私有部分又以旗地为主。根据《盛京通志》记载,边内的盛京地区,顺治十八年旗地为2652582亩,民地60693亩;康熙三十二年旗地为7271569亩,民地311750亩;雍正朝旗地为14206940亩,民地1823047亩.近一百年间旗地只增长了6倍左右,而民地则扩张了30倍有余。

旗民交产

旗地为八旗成员从清政府分得的“份地”。顺治七年,清廷出于维护这一八旗特权的角度,颁发“旗民不交产”例,规定旗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严格禁止旗人私自贩卖土地,违反者差撤入官。[20][21]这一政策并不限于东北地区,也同样适用于关内,但东北地权关系特殊,这一政策对东北的意义显然要大于全国。自招垦令废除后,从法律上讲,民人新获得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变得更加困难,因此更难在边内落户生根。因此在顺治、康熙、雍正三代,关内人民移居东北地区的步伐虽然始终未停,但进展相对缓慢。[22]而边内旗地交产转化实际上依旧在持续进行,为了规避禁令,一般途径是,旗人先租赁给进入边内的民人(流民或垦民)耕种,一段时间后向民人出典,最终完全转化为民人私产。[23]即以长租或典当借钱的方式进行实际上的交易。

旗民交产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24]

  • ,将土地典让给债权人或当铺,获得一次性的收入,同时规避直接售卖带来的问题。往往回赎期限较长,以致最终难以回赎,土地变相被转让。[25]
  • ,即将土地作为借款抵押物,按月支付利息,超过日期未偿还本金则土地所有权就被转让。而清代民间高利贷往往条件苛刻,以使债权人能借此获取土地。
  • ,即直接进行土地所有权的交易,但此举受到清廷严格限制及管控。

根据记载,自康熙年间,旗地出典给民人的现象即已出现。[26]

从雍正中期开始,一般旗地开始大量典出。而乾隆时期,一度出现旗地过半已被出典给民人的现象[27]。因此乾隆年间朝廷先后4次花费大量内帑将柳条边内典出的旗地回赎,并设立八旗衙门直接控制的“随缺地”、“伍田地”等公有旗地进行国有化,但并没有遏制边内旗地遭遇典出并私有化的进程。

乾隆三年(1738),为了解决旗人生计问题,政府下令“公产旗地准民人置买”。[28]

在清中叶后,旗地出典更是司空见惯,因此清廷在1852年后逐渐开始放宽对旗民交产的限制,改以对“民典旗地”进行“生科纳赋”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以增加财政收入,变相承认了旗民交产。[29]

出入政策

第一期的柳条边亦称“老边”,始建于清太宗皇太极崇德三年(1638年),至顺治十八年(1661年)筑成。范围从威远堡(今辽宁省开原市)为中心点,南至辽宁凤城,西南到长城山海关,长达1950公里。第二期亦称“新边”,自清康熙九年(1670年)由宁古塔将军开始主持修筑,自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完成。从威远堡往东北走向,一直展筑到松花江边的吉林市,全长690公里。柳条边设有边门,老边有16座,新边4座。各门设立哨卡,派兵驻守。[30]

一般来说,该壕沟关防,是为了保护盛京(今沈阳市)。[31][32]柳条边内外均设立禁区,限制民众的进出。 凡出关者“旗人须持本旗固山额真送牌子至兵部起满文票,汉人则呈请兵部或随便印官衙门起汉文票”,凡进关者如出时经专人检查搜检是否夹带人参皮草等违禁物品之后方可放行。进关时:“汉人赴附关衙门起票从南衙验进”而旗人则“便于他时销档而出不必更起部票”。[33]在柳条边内采东珠、人参、蜂蜜,捕水獭者则由专人管理:“按旗分地令其采捕”。偷采猎者则处以:“鞭刑”、“杖刑”、“徒刑”、“流放”直至“绞监候”等。[34][35]

清廷虽然对进入关内定居多有限制,但也高度依赖内地流民带来先进农业技术并从事生产,以及内地商人的经商促进货物畅通,[36]因此长期保持“封而不禁”的状态。尤其每逢灾年,便默许流民自行“出关就食”,甚至谕令守卫“立行放出,不许留难”。 [37]

厉行封禁

乾隆元年四月,谕令停止原本往东北发遣囚犯的做法。[38]从乾隆三年至乾隆六年,又陆续将东北较为重要的威远堡等六口文员改成武职,以加强边口的巡守能力;下令守口官兵严加盘查出入山海关的旗人民人等;禁止吉林、伯都讷等处八旗官兵招募民人耕种,并鼓励生活艰难的旗人前往东北谋生[39]

逐步开放

1792年,由于发生旱灾,清政府公开放松禁令,允许并且鼓励灾民前往长城及柳条边外的东蒙及东北各地谋生,以分流难民潮。这一措施随即引发了规模空前的难民迁徙,东三省、特别是柳条边沿线地区从此开始大量接收关内移民。1792年旱灾后的10余年间,清廷即在东北柳条边沿线地区新建4个行政单元以管理移民(长春昌图伯都讷新民),大凌河东岸、养息牧厂(今彰武县)、拉林双城等官垦聚落也分布在附近。1780年东北人口约95万,至1820年猛增至247万人,较1780年增长1.6倍,年均增长率24.2‰,增长人口中大部分来自移民(约100万),其中吉林省接收移民30万人,移民增加的趋势极为迅猛[40]

1801年,关内的水灾导致有大量难民背井离乡,部分进入京城暂时栖身,涌入京师的灾民均达数万之众,部分向外流动,当时有大批难民沿柳条边一线迁徙和定居[40]

1804至1819年间,清廷因顾虑移民过多威胁“龙兴之地”,决定重申封禁政策。进入19世纪10年代,在对边外地区的私垦聚落进行大规模清理的行动告一段落,以及封禁效果显现之后,华北平原难民问题失控,行为日趋暴力,盗匪横行,区内清代首次大规模起义事件在1813年旱灾背景下爆发[40]

彻底废除

1860年,沙俄进犯柳条边外多处领土,加上关内人口暴增,关外土地极待开发等因素,1873年柳条边被下诏即时撤除,其关防防堵措施亦全数取消。有学者认为柳条边的实施导致俄罗斯能够轻易的殖民外东北库页岛,并令中国永久失去了当地近10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以及日本海的出海口[41]

1890年,清廷重申边防与海防并重的意旨,责令李鸿章及东三省练军钦差大臣和将军加紧练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了松花江航行、漠河金矿开采等主权,收回了部分被沙俄占领的领土,保障了东北边疆的安全,大体直到义和团运动前夕,沙俄不曾侵占东北领土[40]

作用影响

满洲贵族出于保卫盛京这一根本重地、维护其政治及经济特权,阻碍人员自由流动与民众迁入的目的,从而修筑柳条边[42]。边内土地也是清廷解决八旗生计问题的重要保障,通过“以资养赡”的方式,“移驻京旗闲散”,让生活拮据的旗人前往边内的“旗地”自行生产谋生[43]。柳条边的“边”除了标示“禁区”的界限外,更主要的是盛京和宁古塔、内札萨克蒙古几个行政区的分界线。如清代地方志载:“清起东北,蒙古内附,修边示限,使畜牧游猎之民,知所止境,设门置守,以资镇慑。”[44]“吉林、开原以西边外,为蒙古科尔沁等诸部驻牧地。”[45]以及康熙时高士奇的《息从东巡日录》称:“癸亥,道经柳条边,插柳结绳,以界蒙古。”柳条边不仅是政区界线,并且具有经济分界的功效。柳条边划定了东北的农耕区、狩猎采集区、游牧区三个经济区,它是北方农牧林交错带的界标,是一条人造的生态隔离带。它在客观上对恢复辽东地区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保护东北边外地区原有的生态资源起到重要作用[46]。但是其隔离作用束缚了边外城镇的发展,限制了人民的自由迁徙,更使得俄国人有机可乘,直到清末东北弛禁后,进入东北的移民人数才达到顶峰[47]

监视朝鲜

柳条边东南的凤凰城边门,“是为通朝鲜之孔道”,作为中朝交流贸易及朝鲜朝贡的必经之路。[48]而长白山东麓与朝鲜半岛接壤,因之朝鲜与清朝不仅交往频繁,争执事项亦很多。朝鲜半岛多山,适宜农耕者少,其东北部与长白山东坡走向,有一片沃野平原,朝鲜人为寻找生产场所,或采掘人参,往往偷偷潜入东北地区。[49]尤其清初,八旗从龙入关大举内徙之时,更给朝鲜的大批移入以可乘之机。[50]因此在1638年,清廷曾在鸭绿江下游地区修筑防御工事,并在日后将柳条边向外扩展五十里。凤凰城以东的长栅,即为防止侵入大摩天岭谷地的朝鲜人而设。但由于耗费甚巨,清廷只好在旧基基础上进行修筑,而东边与鸭绿江国界之间形成了“中间地带”,给日后的边防安全及朝鲜边民非法越境屯垦留下了隐患。[51]

相关事件

1969年,苏联宣称清朝的柳条边是当时中国的东北国界,并且以此宣称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不是中国的领土。同年十月,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反驳:“什么是‘柳条边’呢?‘柳条边’是清朝在辽河流域修的一条柳条篱笆,用以标示禁区的界限,禁止一般居民越过篱笆打猎放牧、采人参。‘柳条边’所标示的区域,仅仅是由镇守黑龙江的瑷珲将军、镇守吉林宁古塔将军和镇守辽宁盛京将军所管辖的,包括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在内的东北广大地区的很小的一部分。卑鄙的苏联政府竟然把这样一个‘柳条边’说成是中国的国界,其荒唐有如把克里姆林宫的围墙说成是俄罗斯的国界一样。”[52]

民族分布与人口变化

清代前中期东北地区的人口增长主要以柳条边包围的盛京地区为主,而边外更北的吉林与黑龙江地区则人口增长缓慢,开发迟缓。

柳条边内

边内的盛京地区,根据《盛京通志》记载,仅奉天府,从顺治十八年(1661)年丁数5557,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的丁数26227,雍正二年(1724)的丁数42210,再到乾隆十八年(1753)的丁数221732,而乾隆三十一年年(1766)更是达到了丁数713485。当地人口因民人流入而快速增长。

柳条边外

清初东北地区的民族分布大致以柳条边为界,边内为满汉杂居的农业区;老边外以北、新边以西为蒙古族的游牧区,老边外以东、新边以东为满族等少数民族的渔猎区。以吉林省为例,清初吉林省内民族主要为满族蒙古族锡伯族等,汉族也有少量定居。过去300年间,大量汉族、回族朝鲜族等迁入到吉林省境内,省内人口人口总数从清初的不过数万人,至1711年约9.9 万,1850年的32.7万,1912年约558万,至2001年人口达2690.8万人[53]

注释

  1. ^ 跳转到: 1.0 1.1 杨宾撰,《柳边纪略》卷一 “自古边塞种榆,故曰榆塞,今辽东皆插柳条为边,高者三四尺,低者一二尺,若中土之竹篱,而掘壕于其外,人呼为柳条边,又曰条子边。”
  2. ^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2,柳条边,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 ^ 康熙十六年(1677年)颁旨:“长白山发祥重地,奇迹甚多,山灵宜加封号,永著祀典,以昭国家茂膺神贶之意”,将长白山地区定为清朝祖宗发祥圣地,封长白山为长白山之神,祀典如五岳。将祭典长白山之神纳人清朝典制仪规,成为定制,规定每年“春秋两祭,吉林将军副都统主之,盛京礼部遣官随祭。国家大典,遣大臣祭告”。——《吉林通志》
  4. ^ “柳条边外山野江河产珠,色微青所谓东珠也,圆而粗者天子诸王以之饰冠,价甚贵。人参、貂、獭、猞猁狲、雕、鹿、鏖、锝鳇鱼诸物。设官督丁,每岁以时采捕,倶有定所、定额。核其多寡而赏罚之。或特遣大人监督,甚重其事。”
  5. ^ 舒兰县编纂委员会,《舒兰县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
  6. ^ 跳转到: 6.0 6.1 刘小萌. 清代东北流民与满汉关系. 《清史研究》. 2015, (4). 
  7. ^ 浅谈清代对东北的封禁政策.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5月28日). 
  8. ^ 盛京、吉林为本朝龙兴之地,若听流民杂处,殊于东北风俗攸关,但承平日久盛京地方与山东直隶接壤,流民渐集,若一旦驱逐必致各失生计,是以设立州县管理。——《清高宗实录》卷一
  9. ^ 《论乾隆朝清廷对东北的封禁政策》,刁书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
  10. ^ 跳转到: 10.0 10.1 清代边疆农牧业、屯垦研究概述,成崇德,《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 1988
  11. ^ 《清会典事例》卷161《户部·田赋》
  12. ^ “辽阳、铁岭至山海关,八旗庄地多有在边外者,相沿已久”
  13. ^ “不必迁移,令照旧种住,惟酌量边界开门,勿误耕获”
  14. ^ “自义县西北九官台,迤逦西南,经松岭门,至新台门,较明边外展六十里”,“自义县西南至长城亦有宽展明置障塞”,“并展明边广宁迤东,沿古塞旧址,经彰武、法库,以至开原城西前楼台,穿过明边,经威远堡东南,又穿明边,展到兴京以接凤凰城” 《奉天通志》卷78《山川十二》
  15. ^ 柳条边封禁的目的及保护作用,宋伟宏,吉林省博物馆,2014
  16. ^ 柳边封禁.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6月15日). 
  17. ^ 杨余栋等.清代东北史
  18. ^ 王何. 清代农耕区发展问题研究[D]. 2018.
  19. ^ 杨子慧《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1141-1147页
  20. ^ (清)额尔泰等,《八旗通志》,卷七十
  21. ^ “旗地有限,若任家奴及民人契买,将来旗产势必尽归民人”——《旗民交产章程》,
  22. ^ 管书合. 地权变动与清代东北移民[J]. 江西社会科学, 2015(7):158-164.
  23. ^ “新移京旗苏拉,往往不能耕作,始而雇佣流民代为力田,久而多为民有。”
  24. ^ 清代旗民交产案件所见旗地管理之法令变迁.张玲玉等.2018
  25. ^ “多勒年限,致日久难赎,名典实卖”——《清高宗实录》卷557
  26. ^ “此等民典旗地之事,自康熙二三十年间已有此风”——《皇清奏议》卷45
  27. ^ “至今而旗地在民者,十之五六矣”——《复原产筹新垦疏》赫泰
  28. ^ 先前以旗人生计贫乏者多,令王大臣议,将八旗入官地亩立为公产,取租解部,按旗分给,以资养赡。但此等入官地亩,内有清朝定鼎之初,圈给八旗官兵,将钱粮全行豁免者;亦有旗人与百姓自相交易,出银置买,仍在州县纳粮者,两种原属不同。只因旗产入官,有粮无粮,未经分晰,一并交官收租,是以部册一并造入公产。此项民地,在契买时,旗人执业,民人得价,原系彼此乐从之事。若以入官之后,一概定为公产,不准置买,殊非轸恤黎民本意。为此,特颁谕旨,除原圈官地,为旗人世业,不容民间置买外,其旗人自置有粮民地,现在入官者,如有愿售之人,不论旗、民,一体准照原估价值变卖。将银两交解司库,陆续咨解户部,交各旗料理生息,分给旗人,使得实惠。至于民买官地,地方官不得中饱垄断,务使旗、民两便。——《钦定皇朝通志·卷八十二》
  29. ^ 《略论清代中叶以后东北旗地制度的破坏》.张强等.长春大学学报.2010.7
  30. ^ 走进历史的柳条边. 吉林日报. [2008-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06). 
  31. ^ 王鸿宾,卞直甫《盛京轶闻》,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第144页
  32. ^ 葛剑雄《中国移民史》,五南图书,第360页
  33. ^ 杨宾撰,《柳边纪略》卷一
  34. ^ 杨宾撰,《柳边纪略》卷三
  35. ^ 在禁地内捕哈蜊、捉水獭、采蜂蜜、挖人参等,为首者枷两月,鞭一百;对私入围场打猎者给以流放、充军、为奴等惩罚。
  36. ^ 李健才.东北史地考略[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37. ^ 董万仑.东北史纲要[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
  38. ^ “其人犯发遣之罪者,应改发于各省烟瘴地方。”
  39. ^ “伯都纳地方除现在民人勿许招募外。将该处荒地与官兵开垦,或作牧场”、“置八旗闲散屯边,以广生计。命阿里衮往奉天相度地宜,于时吉林、宁古塔、伯都纳、阿勒楚喀、三姓、晖春及长春,俱事垦殖,贫无力者,发官帑相贷”。
  40. ^ 跳转到: 40.0 40.1 40.2 40.3 方修琦,萧凌波,魏柱灯《8~19世纪之交华北平原气候转冷的社会影响及其发生机制》〈中国科学〉,2013年,第43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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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从清柳条边看——乾隆朝东北禁边与八旗生计之关系》,中国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