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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九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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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九龄(15世纪—16世纪),良永西泉浙江严州府桐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汪九龄举己卯科顺天乡试。应选授广东肇庆府推官,平反当地冤狱,声望日渐壮大,上级让他代理德庆县事,清出地方蠹政,调停赈济,数个月内人民全活;改署高要县,惩治横行不法的霍姓恶棍,余暇时教授诸生,振兴地方文艺,又代理肇庆府事,上陈安民十二事以改迁府兵,便利民众,同时安抚流寇,让人民安宁。

三年后汪九龄在嘉靖十八年(1539年)考最,升试南京山西道监察御史[1],每天上奏时政之弊,两年后上请终养归乡,屡次征召也不复出,有“神隐真人”之称[2]

引用

  1.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一》:(嘉靖十八年十一月)丁巳选授……中书舍人〔饶〕天民、章檗、郭廷冕、胡植,行人陈与旨、舒鹏翼,推官钱应扬、桂荣、叶经、赵应祥、汪九龄、李人龙,知县翁五伦、陈时、胡汝辅、汪旦、张棐、陆瑚,办事进士唐臣、徐鹤龄、魏谦吉、张焕、符验、冯璋,国子监助教黄河俱试监察御史……九龄南京山西道……
  2. ^ 乾隆《桐庐县志·卷十一·人物一》:汪九龄,字良永,号西泉,坊郭人,正德十一年领乡荐,授粤东肇郡司寇,平反冤狱,摘伏如神,誉望日隆,当道眷注两广,事多檄公讯,会晋康多故,檄公视之;公至芟除蠹政,调停拯济,不数月而全活者众,既而视高要,有霍氏子姓倚势虐民,公绳之以法;暇日进诸生,迪以道艺,人文振起。握郡篆,郡有戎府兵卒,狡横为民病,公陈安民十二事首,以此言议可改迁,民赖以安。安南负固,下诏征之公度小丑宁,俟观兵自将向化,未几果归琛,会有寇峭聚,公奉檄往抚,各安其所不复为乱。三年考最,擢南京山西道御史,公朝拜官夕奏疏,力陈时政略无顾忌,越二年告终养归,嘉靖朝屡征不出,当时有神隐真人之号,洵知止知足者与。 祀乡贤

参考文献

官衔
前任:
陈蕙
明朝肇庆府推官
嘉靖年间
继任: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