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郡
建置沿革
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年),置棣州。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改棣州为沧州。大业三年(607年),改沧州为渤海郡,领十县:阳信、乐陵、滴河、猒次、蒲台、饶安、无棣、盐山、南皮、清池[2]。治所在阳信县(今山东省阳信县西南西程子坞)。辖境相当今山东省滨州市、商河县以北,乐陵市及河北省南皮县以东,黄骅市以南,东至海。
隋末,渤海郡归宇文化及之许,省并蒲台县。夏五凤元年(618年),取渤海郡清池、乐陵、饶安、无棣、盐山、南皮六县置沧州,许渤海郡仅余阳信、滴河、猒次三县。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取许之渤海郡,改为沧州,渤海郡之名不再作为行政区划名称[3]。
人口
太守
参考文献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