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朗亭
焦朗亭(1930年9月—2021年5月20日),男,陕西韩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2]
生平
1949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大荔分庭、陕西省人民法院渭南分庭、渭南县法院土改法庭、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办公室主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秘书科科长、研究科科长、行政处副处长;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办公室秘书;韩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西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韩城矿务局保卫处处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陕西省司法局副局长、局长。1983年5月至1996年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3]。2021年5月20日在西安逝世[4]。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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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杨沛琛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83年5月-1996年2月 |
继任: 王发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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