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金 (现金)
发财金,又称钱母,通常是庙宇借给信徒的小额现金。“钱母”一名是因为这些钱是能以钱生钱的现金,而“发财金”则有“预祝发财”之意。信徒多半会以此为本钱,做生意、投资等等,希望有神明的加持,能够一本万利。也可以放在钱包里作招财之用。各庙宇借出“发财金”的日期或条件或金额上限皆不相同。
有的宗教人士或命理师也会以个人名义出借发财金(如朱峰靖),但因牵扯到高额利息或者要求一笔手续费,则会导致诉讼或纠纷,甚至被指为高利贷。另外一些笃信神佛的信徒包红包给别人之前,会将该红包拿到庙里绕香炉,祈求加持,亦称为发财金。
历史
汉文化中由庙宇向神明借贷最迟可追溯至明代。在河南登封颍阳镇有一家中岳庙,信众可以向中岳山神借钱。借时,在纸上写上姓名、地址、金额以及还钱时间,然后烧香、磕头,到庙外等一会儿。然后庙祝就会把纸条埋在香炉之内。待借钱者回来,就只看见钱,可以取走。还钱则只许多,不准少,否则神明会惩罚。故此庙又称为“借钱庙”。但后来庙宇荒废,徒有残庙[1]。
借出“发财金”的寺庙
台湾
- 南投县竹山镇紫南宫(土地公庙),每年借出总额约新台币2亿元,每人借款上限600元(需先掷筊出圣筊),为期一年,期满时归还。
- 彰化县花坛乡文徳宫(头戴状元帽的土地公),“状元发财金”每人借款上限600元(需先掷筊出圣筊),为期一年,期满时归还。
- 彰化县大村乡福林宫(茄苳林福德正神/福德夫人),“发财金”每人借款上限200元(需先掷筊出圣筊/每日可借),为期一年,期满时归还。
- 新北市三芝区八仙宫(李仙祖铁拐庙),每人借款上限600元(需先掷筊出圣筊),为期一年,期满时归还。
- 屏东县枋山乡福财宫( 五路财神爷 ),每人借款600元(需先掷筊出圣筊),为期一年,期满时归还。
- 台中市东区南天宫( 关圣帝君 ),每人借款300元(需先掷筊出圣筊),为期一年,期满时归还。
- 云林县台西乡安西府,每人借款600元(需先掷筊出圣筊),为期一年,期满时归还。
- 嘉义县新港乡奉天宫( 金虎爷发财金 ),每人借款600元(需先掷筊出圣筊),为期一年,期满时归还。
- 新竹县新丰乡池和宫( 池府王爷庙 ),“发财金”每人借款上限600元(需先掷筊出圣筊),为期一年,期满时需奉还。第一次办理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庙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