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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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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五部清朝的政治机构。清军入关以后,自盛京迁都到北京。盛京仍保留陪都的地位,置官镇守,又设户曹、礼曹、刑曹、工曹隶属之。顺治十五年(1658年)设盛京礼部,次年(1659年)设户部、工部,康熙三年(1664年)设刑部,三十年(1691年)设兵部[1],而由于北京仍负责盛京官员任免,故盛京并未设置吏部,其他盛京行政均由盛京五部直接管辖。

盛京五部最高职务仅为侍郎,并未如明朝南京六部设立尚书。自侍郎以下,各部所有官职皆由旗人担任,品秩与京师相同。雍正年间曾有官员提出整并盛京五部[2],但五部到光绪年间才正式废除。

各部职权

  • 盛京户部:掌盛京财赋。[3]
  • 盛京刑部:掌盛京谳狱。边外蒙古隶之。[4]
  • 盛京兵部:掌盛京戎政。[5]
  • 盛京礼部:掌盛京朝祭。[6]
  • 盛京工部:掌盛京工政。[7]

参考文献

引用

  1. ^ 《盛京通志·卷十九》
  2. ^ 李小雪《论盛京五部初设时在上层管理体制中的作用》
  3. ^ 盛京戶部. 
  4. ^ 盛京刑部. 
  5. ^ 盛京兵部. 
  6. ^ 盛京禮部. 
  7. ^ 盛京工部.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