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鸿绩
叶鸿绩(1885年—?)[1]字慕橘,江苏上海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2]
生平
他毕业于上海龙门师范学校。不久,他入江苏高等学堂主修文学。[2]
1912年,他任职于上海司法衙门秘书处。几个月之后,他任职于江苏省行政公署总务处。在上海的一个区议会成立后,他任此会秘书长。1913年4月,他任北京国会参议院秘书。1914年3月,他任约法会议秘书。1915年4月,在约法会议结束后,他被该会议秘书长顾鳌推荐任行政官。该推荐被政府接受,他获准免于参加行政官资格考试。1915年8月,他被内务部提名到湖北任职。1916年5月,他被任命为北京宪法会议秘书。一年后,该会议结束,湖北省长要求将叶鸿绩调往湖北等候任命为行政官。在该要求获准前,1917年秋,叶鸿绩被交通部任命为上海电话局常务局长。在这一职位上他干了三年。此后他转到青岛任职。[2]
此后其生平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