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书又指公安训诫,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所作所为虽然未达到要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程度,但公安机关仍然认为要批评教育该公民时对该公民出具的文书,旨在对该公民谴责与告诫,防止其违法。此处罚相对较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