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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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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去非(1917年—2004年2月21日),男,奉天(今辽宁锦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1]

生平

1936年10月参加革命,1937年10月入党。延安抗大的第一期毕业生,1937年12月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科员,1938年春任延安市公安局检查站站长,1939年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一科副科长兼驻洛川县外勤特派员。

抗战胜利后,任松江省哈南地委社会部副部长、部长、地委委员、哈南专署党组成员、专署公安处处长;松江省公安厅厅长兼松江省公安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党委书记兼松江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松江省政府副主席兼公安厅厅长,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合江地委第二书记兼专区专员,黑龙江省委常委兼政法部长等职。

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离休老红军。

参考资料

  1.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