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越限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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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限制级台湾是指超过《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中限制级(未满十八岁者不得购买及阅览)尺度的作品。这类作品通常含有恶心、血腥、色情、暴力、煽动不良思想或令人反感之图文内容。在台湾,陈列或散布这一级的书籍,可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235条第一项的妨害风化罪被判刑。从赞成分级制度的人来看,这是希望对于一般读者(尤其是未满十八岁的读者)加以保护的措施。但反对分级制度的人认为,这样的分级制度有以分级之名、行禁书之实的嫌疑。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拥有极端色情材料[1](不论是否为尚未成年或已成年人)仍为明确非法行为。例如2013年2月一名男子被英国警方逮捕的案件[2][3]

香港,坊间俗称的“四级电影”是指超越第三级尺度的电影,并非正式官方评级,这些电影根据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禁止在香港公开播映[a]及发售,但不限制藏有或在朋友间传播[b];但若内容涉及儿童色情,即使藏有亦违法。

脚注

  1. ^ 参见 硬调色情
  2. ^ 前央视主播罗森友被捕 因电脑里藏有800部色情片. 武汉晚报 (中国新闻网). 2013-02-19 [2013-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10). 英国《太阳报》报道,一名40岁的罗姓华裔男子,被英国警方发现……包括重口味色情片……法官查尔斯·宽说:‘这起案件将会在下月宣判,他面临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 
  3. ^ 攜800部A片 前央視主播在英被捕. 旺报. 2013-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22). 将受到2项藏有极端色情材料罪的指控。……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指出,这些A片都是以虐待东方女子为主题。 

注释

  1. ^ 如用于学术研究可豁免。
  2. ^ 有关争议参见陈冠希裸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