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防护员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8年11月23日) |
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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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运动防护员、防护员、AT |
职业类型 | 体育(体育人员) |
业务范围 | 运动医学、预防医学、体能训练 |
描述 | |
所需技能 | 需团队合作、操作技术能力 |
教育要求 | 专科以上 |
工作场所 | 各级医疗院所、治疗所;公司、社区或学校单位 |
相关工作 | 物理治疗师、紧急医疗技术员 |
运动防护员(英语:Athletic Trainer,简称AT),是一种需考取专业证照之运动医学专业人员,专门从事运动防护以及运动训练等等工作。其中,运动防护是指各种体育运动之预防保健及安全维护。
在台湾,运动防护员属教育部体育署所管辖,并由台湾运动伤害防护学会办理“运动防护员资格检定考试”。运动防护员常与物理治疗师(英文简称 PT)合作,提供运动员和一般大众完善的运动防护以及训练方针。
执业资格
台湾
在台湾,从事运动防护工作多数会考取运动防护员资格考,不过健全的运动伤害防护师证照制度实在有待建立与充实。
根据《运动防护员资格检定办法》,[1]若申请运动防护员之检定,应年满二十岁以上,持有依救护技术员管理办法发给之有效各级救护技术员(EMT)证书,并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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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在美国,若要考取运动防护员资格,必须先取得相关被认可的专业硕士学位或学程,并且通过由认证委员会(Board of Certification,BOC)办理之检定考试。各州针对运动防护所需之执业条件有不同的管理方式。目前,大部分的州(43州)需要考取防护员执照始能执业,有4州(科罗拉多州、俄勒冈州、西弗吉尼亚州、夏威夷州)需注册成为防护员即可执业,有2州(纽约州、南卡罗来纳州)需取得相关认证之证书始能执业,而加州并没有规范运动防护相关之执业规定。[2]
业务范围
根据台湾《运动防护员资格检定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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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通过课程采认之学系
- 台湾
- 高雄医学大学运动医学系,通过共16门课程
- 中国医药大学运动医学系,通过共17门课程
- 国立体育大学运动保健学系,通过共17门课程
- 国立台湾体育运动大学运动健康科学学系,通过共17门课程
- 台北市立大学运动健康科学系,通过共17门课程
- 国立嘉义大学体育与健康休闲学系,通过共12门课程
- 国立高雄大学运动健康与休闲学系,通过共12门课程
- 国立台东大学运动竞技学士学位学程,通过共5门课
- 国立台东大学体育学系,通过共3门课程
- 辅仁大学体育学系,通过共9门课程
- 中国文化大学体育学系,通过共9门课程
- 中国文化大学技击运动暨国术学系,通过共8门课程
- 中国文化大学运动健康与促进学系,通过共6门课程
- 环球科技大学运动保健与防护系,通过共11门课程
各学系通过课程采认之详细资讯连结: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16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相关连结
参考资料
- ^ 全国法规数据库.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2018-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3).
- ^ Board of Certification (BOC), USA. State Regulation of Athletic Trainer. [2018-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8).
- ^ 教育部体育署. 運動防護員業務範圍之細項. [2018-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