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都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迁都诏》(本图出自裴辉璧《皇越文选》卷之五)

迁都诏越南语: Thiên đô chiếu越南李朝开国君主李公蕴的诏书。1010年春,李公蕴乘前黎朝嗣主幼冲,篡夺皇位,改元顺天,建立大越李朝。他从华闾古都迁都到昇龙城(即今日河内,原名大罗城,为唐朝高骈治所)。为此特地发布迁都诏

内容

商家盘庚五迁周室成王三徙。岂三代之数君徇于己私。妄自迁徙。以其图大宅中。为亿万世子孙之计。上谨天命。下因民志。苟有便辄改。故国祚延长。风俗富阜。而丁黎二家。乃徇己私。忽天命。罔蹈商周之迹。常安厥邑于兹。致世代弗长。算数短促。百姓耗损。万物失宜。朕甚痛之。不得不徙。
况高王故都大罗城。宅天地区域之中。得龙蟠虎踞之势。正南北东西之位。便江山向背之宜。其地广而坦平。厥土高而爽垲。民居蔑昏垫之困。万物极繁阜之丰。遍览越邦。斯为胜地。诚四方辐辏之要会。为万世帝王之上都。
朕欲因此地利以定厥居。卿等如何。

意义

该法令在许多方面有重大意义。涉及到历史政治文学地理哲学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