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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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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官(荷兰语:Kinghwangh或Kimwangh),台湾荷兰统治时期汉人海盗,真实姓名不知,根据荷兰文献记载的拼音而被现代学者译为金官

1643年,金官率众占据了彰化地区东螺溪一带的马芝遴社,并把邻近的二林社大武郡社眉里社东螺社、大小西螺社等十个平埔族社给臣服,并侵扰虎尾垅社[1]。他发放象征权力的权杖给番社头人,自称北台湾长官,而贬称荷兰台湾长官是南台湾长官。荷兰人听闻后率兵追捕,金官最后被荷兰人捕获,送至大员处死。

参考文献

  1. ^ 清代汉番互动之研究[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