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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达磨品类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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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达磨品类足论》(梵语prakaraṇa巴利语pakaraṇa),又称分别道理论品类论品类足论,是说一切有部六分阿毘达磨之一。相传由世友所作。

名称

北凉浮陀跋摩等译《阿毘昙毘婆沙论》中,称其为《波伽罗那》(prakaraṇa),意为论议[1]。这和含义为“记别”、“分别”的“婆伽罗那”(梵语:vyākaraṇa,巴利语:veyyākaraṇa, byākaraṇa)[2]虽汉字音写相近且容易混淆[3],但梵语其实不同。

真谛译为《分别道理论》,玄奘译为《品类足论》[4]

概论

在说一切有部中,品类论自古受到很高的尊崇,其地位几乎等同《发智论》。《大毘婆沙论》多处引用品类论,在面对《发智论》与品类论之间的学说有出入时,虽然仍以《发智论》为主,但是《大毘婆沙论》并未批评品类论,而是做出各种解释,以融合两家学说[5]

在《大智度论》中,将品类论列为六分阿毗昙之首[6]龙树在引用论书时,主要也引用品类论的说法,而不取《发智论》与《大毘婆沙论》[7]

品类论承继古代阿毗达磨传统,但做出新的创见。传统阿毗达磨,多以三科来进行一切法的分类,但品类论则以五事,即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来摄一切法。

作者

大毘婆沙论》记载当时就有《品类论》和《发智论》谁先谁后的诤论[8],《品类论》的作者,一般都认为是世友[6]。但世友的身份,并没有记载的很明确。印顺法师认为这位世友,就是《大毘婆沙论》四大论师中的世友[9]

《大智度论》记载,品类论中有四品是世友所作,其余四品为罽宾阿罗汉作[6],但没有明确举出世友作的四品名称。吕澂推论,诸处品 ,七事品,随眠品,摄等品这四品是世友所作。印顺法师认为,辩五事品,辩诸处品,辩诸智品,辩随眠品是由世友所作。

汉译版本

品类论汉译版本中,有两个全译版本:

  • 《众事分阿毘昙论》,共12卷,分为八品。开元释教录历代三宝纪题为“求那跋陀罗共菩提耶舍”译,众经目录记为“失译”。
  • 玄奘译《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共18卷,也分为八品。于公元660年(唐显庆5年)译出。

品类论中的〈五事品〉,有两个单行译本:

  • 安世高《阿毘昙五法行经》,1卷
  • 唐大番国沙门法成《萨婆多宗五事论》,1卷

学说

连缚缘起刹那缘起,都被归在《品类论》的思想架构之下[10]

现代研究

在《大毘婆沙论》时,《品类论》与《发智论》造论时间的先后,就已经出现争议[11]。印顺法师认为,九十八随眠为《发智论》提出,而品类论采用这个学说,因此《发智论》造论时间早于品类论[7]

根据文本比较,印顺法师认为品类论中〈辩七事品〉,与《舍利弗阿毘昙论》的〈摄相应分〉或铜鍱部《界论》有共同来源,但因部派不同,有不同解说。

注释

  1. ^ 翻梵语》:“波伽罗那。译曰论议。”
  2. ^ 翻梵语》:“婆伽罗那。亦云和伽罗那。译曰受记。”
  3. ^ 混淆的情况,例如吕澂《阿毗达磨汎论》:“又次出者为品类论,旧称分别论。……凉译六十卷婆沙作波伽罗那,译云记别、分别。”
  4. ^ 真谛译《阿毘达磨俱舍释论》卷1:“复次,前已说眼等五根,此识依净色,说名眼等根。眼根等,识依止。其义如此。若立此义,则顺《分别道理论》。彼论云:何者为眼根?谓眼识,依止清净色。”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1:“或复彼者,谓前所说,眼等五根。识即眼耳鼻舌身识。彼识所依五种净色,名眼等根。是眼等识所依止义。如是便顺《品类足论》。如彼论说:云何眼根?眼识所依,净色为性。”
  5. ^ 《阿毘昙毘婆沙论》卷13:“此中说众生数縁起法。如《波伽罗那经》所说:‘云何縁起法?答曰:一切有为法。’问曰:此说彼说,有何差别?答曰:此说众生数,彼说众生数,非众生数。此说有根法,彼说有根无根法。此说有心法,彼说有心无心法。此说内法,彼说内外法。此文不了义,彼文了义。”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23:“复次此中但说一生因果,余生因果义准可知,故作是说。《品类足论》作如是言:‘云何缘起法?谓一切有为法。’问:此与彼论所说何异?答:此说不了义,彼说是了义。此是有余说,彼是无余说。此说有密意,彼说无密意。此说有别因,彼说无别因。此说是世俗,彼说是胜义。此唯说有情数缘起法,彼通说有情数非有情数缘起法。此唯说有根缘起法,彼通说有根无根缘起法。此唯说有心缘起法,彼通说有心无心缘起法。此唯说执受缘起法,彼通说执受非执受缘起法。”
  6. ^ 6.0 6.1 6.2 《大智度论》卷2:“有人言,六分阿毘昙中……初分,八品,四品是婆须蜜菩萨作,四品是罽宾阿罗汉作。”
  7. ^ 7.0 7.1 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四章〈六分阿毘达磨论〉:“六分阿毘达磨中,《阿毘达磨品类论》,表达了阿毘达磨思想的圆熟阶段。《品类论》虽是 属于《发智论》系的,但地位几乎与《发智论》相等。大乘的龙树,于法相分别 ,大抵取《品类论》说,而不取《发智论》与《大毘婆沙论》。在说一切有部的阿毘达磨论书中,《发智论》而外,这是最值得重视的名著了。”
  8. ^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此本论中说异生性,非异生法?《品类足论》说异生法,非异生性耶?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复次此彼皆是有余说故。复次此彼二论各说一种,互相显故。复次异生性胜,非异生法,此本论中且就胜说;此论已说异生性故,《品类足论》不重说之,此论未说异生法故,《品类足论》说异生法,此显彼论在此后造;有作是说,彼论已说异生法故,此不重说,彼论未说异生性,故此论说之,此显彼论在此先造。”
  9. ^ 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第四章〈六分阿毘达磨论〉:“四大论师之一的世友,是《发智论》的权威学者。九十八随眠说,传为《发智论》主的创说;《品类论》已充分引用,可见《品类论》也是成于《发智论》以后的。 我以为:《品类论》作者世友,就是《大毘婆沙论》所说的,四大论师之一的世友。约为公元前100年顷人。”
  10. ^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23:“《品类足论》作如是言:‘云何缘起法?谓一切有为法。’问:此与彼论,所说何异?答:此说不了义,彼说是了义。……复次缘起有四种:一、刹那,二、连缚,三、分位,四、远续;此说分位、远续,彼说刹那、连缚。”
  11. ^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45:“问,何故此本论中说异生性,非异生法。品类足论说异生法,非异生性耶?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复次,此彼皆是有余说故。复次,此彼二论各说一种,互相显故。复次,异生性胜,非异生法。此本论中且就胜说。此论已说异生性,故品类足论不重说之。此论未说异生法故,品类足论说异生法,此显彼论在此后造。有作是说:彼论已说异生法故,此不重说。彼论未说异生性,故此论说之。此显彼论在此先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