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店
杂货店,福建闽南话与台语称𥴊仔店[1](台湾话:𥴊仔店,台罗:Kám-á-tiàm,亦常误作柑仔店),上海话称烟纸店,是贩卖粮油食品以至各式日用品的零售商店;曾经在世界各地城市、城镇以及乡镇地区都很常见。但在20世纪中后期以及21世纪初期以后,由于物流模式的转变、各式超级市场、大型大卖场及连锁便利商店的出现而式微少见。
杂货店与小卖部之分别
在冷藏技术不普遍的时代,杂货店只售干货(如五谷类、豆类,米店、米行、杂粮行等)、开门七件事所罗列之物、罐头或已包装好之日用类货品称之为杂货店,过去预先包装的油和米未盛行前通常亦有买油(顾客自备器皿,“打油/打酱油”)、买米(“籴米”),只售食用油(油店、油行等)[2];只卖零食、饮品、腌制类零食或小量文具的小商店统称小卖部(台湾多称为“𥴊仔店”,与储物室的俗称小卖部房无关);当然也有两种联营的,称杂货小卖部,不过亦称为杂货店居多。
杂货店之特色多为“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凡家居用品大多皆可购得,店内布置或有点凌乱,灯光较昏暗,装潢较简陋,但全部货品皆会在店内或门口展示,一目了然;而小卖部亦一样,小卖部之特色为可随意酌量购置,再以秤或天秤衡量价钱。
杂货店与小卖部的最在最大分别为,杂货店会设在城中旺地,成行成市地开张;小卖部只属于个体经营,一个小区只会有一到两间小卖部,分布疏落,小卖部通常面积较杂货店小得多。
在马来西亚,杂货店的经营者比例只占了全国职业的0.0885。
作为零售业,传统的杂货店突出一个“全”字。但实际上,多数小杂货经营的商品种类都不相上下,而店里的生意却千差万别。
分布与演变
通常在住家附近,经营者多为该社区之居民,由于为服务该区家庭主妇与小孩的“街坊生意”之关系,与常光顾之顾客有说有笑,有较深厚的感情,往往还可以有赊账等情况[2];但随着旧社区被打破,杂货店渐渐地被集团式营运、较大、低价且让消费者拥有更多选择的24小时营业便利商店或超级市场所取代,也大大改变居民购物习惯,目前已不易见到杂货店。
尽管超级市场占有绝对的优势,但杂货店仍然有其利基,因而未被淘汰,那就是贩卖不容易在超级市场中找到的传统食品(例如怀旧糖果等),本地农户提供的生鲜食品,或者当地生产的特有品牌等等连锁超市不一定上架的货品。而店面小也使经营成本较低,不易结束营业。
在大多数国家,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城市中的传统杂货店大多在20世纪中后期由于科技的发展和物流模式的转变,逐渐被超级市场和其他新的零售模式被取代。在较发达的国家,现在尚存的杂货店大多位于小村镇,以及城市里人口密度低的老城区。甚至在这些地区,许多小型杂货店也在转型为小超市或便利店。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城市里的杂货店总体来说已较少见,少数族裔聚居的地区尚保留较多的杂货店,但也在逐渐被超市、便利店模式所取代。
在马来西亚,杂货店经营者大多数是华人,而巫裔和印裔只占少部分。
大众文化
- 东野圭吾; 王蕴洁(译者). 《解憂雜貨店》. 皇冠. 2013-08-05: 352页 [2013]. ISBN 978-957-333-012-7 (中文).
- 林欣谊; 曾国祥(摄影). 《老雜時代:看見台灣老雜貨店的人情、風土與物產》. 远流. 2017-07-27: 320页 [2017]. ISBN 978-957-328-036-1 (中文).
- 《用九柑仔店》
参见
参考文献
- ^ 中華民國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2018-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 ^ 2.0 2.1 胡蓬生、黄瑞典、郭政芬. 老字號「柑仔店」大集合 清朝就飄香的古早味. 联合报. 2017-10-15 [2017-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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