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𬙂祚
雷𬙂祚(?—1645年),字介公。太湖(今属安徽)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明朝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举试教职,授刑部主事,时号“庚辰特用”。又拔擢为武德道兵备佥事。十五年,清军攻入山东,𬙂祚守德州。是年五月,雷𬙂祚劾范志完督师山东时纵兵淫掠,并赴京与其对质。崇祯十六年七月,崇祯在中左门召见群臣,亲审范志完,最后范遭诛杀。
崇祯十七年(1644年),雷𬙂祚与吕大器、姜曰广打算拥立潞王朱常淓。[1]及福王朱由崧立,吕大器被逐,阮大铖把持朝政,借狂僧“大悲案”,罗列罪状,大兴党狱,搜捕东林党人,御史王懩因言:“斩百大悲,不如斩周镳、雷𬙂祚。”[2],最后雷𬙂祚、周镳被勒令自尽。
参考资料
- 《明史·雷演祚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