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和英属婆罗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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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亚和英属婆罗洲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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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a and British Borneo dollar(英语) ringgit (马来语) رڠڬيت (马来语) | |
使用地区 | |
使用地 | 马来亚联合邦、 新加坡、 文莱、 北婆罗洲、 砂拉越 |
货币单位 | |
1/100 | 分 |
货币符号 | $ |
发行面额 | |
硬币 | 1, 5, 10, 20, 50 分 |
纸币 | 1, 5, 10, 50, 100, 1000, 10,000 元 |
发行制造 | |
中央银行 | 马来亚及英属婆罗洲货币委员会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
马来亚和英属婆罗洲元(Malaya and British Borneo dollar),是1953年至1967年,马来亚、新加坡、砂拉越、北婆罗洲、汶莱和廖内群岛的货币;由马来亚和英属婆罗洲货币委员会发行。马来亚和英属婆罗洲元于1957年马来亚独立之后已开始使用并与马来西亚成立后于1963年继续使用。[1]1967年,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汶莱结束了共同货币协定,开始发行自己的货币。然而在1969年1月16日前,马来亚和英属婆罗洲元依然是国家的法定货币。1963年前,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也使用该货币。
历史
马来亚及英属婆罗洲货币委员会
新加坡直辖殖民地第44号货币法令 (Currency Ordinance No. 44 of 1952)、马来亚联合邦第33号货币法令(Currency Ordinance No. 33 of 1951)、北婆罗洲第10号货币法令(Currency Ordinance No. 10 of 1951)和砂拉越第1号货币法令(Currency Ordinance No. 1 of 1951)落实了这些政府和汶莱政府设立一个货币委员会成为英属马来亚和英属婆罗洲唯一的发行机构。
该协议于1952年1月1日生效。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
- 新加坡财政司兼任委员会主席
- 马来亚联合邦财政部部长
- 砂拉越总督
- 北婆罗洲总督
- 英国驻汶莱参政司
- 另有两名成员经由参与的政府同意后任命。
共同货币的结束
1967年6月12日,共同货币宣告结束,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汶莱各自开始发行自己的货币。根据“通货交替协定”,这三个国家的货币可以相互等额流通,直到1973年5月8日马来西亚政府决定终止该项协议。而汶莱和新加坡政府继续维持该项协议,直到今天。[2]
流通中的货币
硬币
- 1 分
- 背面:马来短剑
- 5 分
- 10 分
- 20 分
- 50 分
纸币
1959年
- 1 元
- 10 元
1953年
- 1 元
- 5 元
- 正面:伊丽莎白二世
- 背面:国徽
- 10 元
- 正面:伊丽莎白二世
- 背面:国徽
- 50 元
- 正面:伊丽莎白二世
- 背面:国徽
- 100 元
- 正面:伊丽莎白二世
- 背面:国徽
- 1,000 元
- 正面:伊丽莎白二世
- 背面:国徽
- 10,000 元
- 正面:伊丽莎白二世
- 背面:国徽
注释
参考文献
- ^ 战后时期与马来西亚合并(1945年至1965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31 January 2018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汶莱与新加坡之间的货币面值互换协议.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26 January 2018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