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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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全名,同时撤销User:Sgsg的繁简移动。-- JimTalk 2018年3月21日 (三) 13:40 (UTC)[回复]

该局名称不带国号,原命名错误。并请留意名从主人的规定载明“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另请注意WP:命名常规作为方针,其效力高于WP:繁简处理。Sgsg留言2018年3月21日 (三) 14:56 (UTC)[回复]
《改革方案》中均用不带国号的名称(恰如“文化和旅游部”也不带国号),正式名称几乎一定会包含国号(如此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另外,名从主人适用的是名称本身,是与“时间优先”和“常用名称”等命名法相对,不涉及简繁问题,请勿偷换概念。命名常规“简繁统一”一节有明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可以接受的名称”。-- JimTalk 2018年3月21日 (三) 15:25 (UTC)[回复]
您这是没有机构编制的基本常识。国家局并非一律冠国号。按照机构编制的规则,仅个别涉及国家间交往等的机构才冠国号,而其他绝大部分机构不冠国号。例如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局等的名称均不冠国号。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也是不冠国号机构。Sgsg留言2018年3月21日 (三) 15:39 (UTC)[回复]
在正式名称发布之前,是否带国号并不能确定。您之前做出的移动是依据什么判断这一机构一定不冠国号的?2013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挂牌前,《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的机构名称也不冠国号。-- JimTalk 2018年3月21日 (三) 15:45 (UTC)[回复]
您举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这个例子,只能说明您非常缺乏常识。2013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照机构编制规则,新机构作为新闻出版的国家机构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同样冠国号。这个国号是和新闻出版总署同例,并不需要事后判断。我倒要问问您,您是怎么得出“国家电影局须冠国号”的?希望您以后动手编辑此类条目前,多补充一些相关知识,不要这样随意,以致弄出“几乎一定会包含国号”这样很明显的错误来。Sgsg留言2018年3月21日 (三) 16:3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