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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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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

@Mosowai“擬製”疑是转换错误而致,字面亦似乎解释不通(应是“比拟另一种制度”,而非“拟订制作”?)。台湾[1][2][3]和澳门[4][5]皆作“擬制”。请求阁下撤销相关移动,感谢。——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0:37 (UTC)[回复]

已移回。其实条目中所列的参考来源及外部链接页面也都写成“拟制”,当事人可能没注意到。--Kolyma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4 (UTC)[回复]
本人是在香港“律政司法律词汇合并版”看到“法律拟制”(fiction of law/legal fiction),故移动。该移动确实有些唐突,未参考其他来源,在此致歉。该议题可能需要讨论。--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5 (UTC)[回复]
台湾的官方字典网站也有记载在其他字词的释义里(法定血亲),因此台湾用字没有疑义。至于香港用字如何,本人没有意见。--Kolyma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32 (UTC)[回复]
不好意思给大家添麻烦!我正在尝试确认究竟是香港律政司词汇表有错误,还是香港用字不同。--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39 (UTC)[回复]
法律拟制”及“拟制血亲”中的“拟制”是否为同一词语或概念亦有待确认。--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50 (UTC)[回复]
以 "法律拟制" 搜寻 site:.gov.tw,有551项结果;但以 "法律拟制" 搜寻则为0项结果。以上供参。--Kolyma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4:51 (UTC)[回复]
按此篇[6]的定义“收养是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虽未足以证明是“同一概念”,两者至少是有联系。——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8: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