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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人布告板/侵权问题/再有香港大型机构挪用维基编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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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讯

引导: 相关资料:


其他消息:

[编辑]

这次是一个大型网站,它引用多幅图片而没有按版权声明注明原作者,我发现包括自己及几位香港编者的图片被挪用。我想先收集及保存一定数量证据,然后才公开是哪一个网站。由于网上资料可被出版者随时收回,要证明网上侵权比出版物侵权难度更大,那么应如何做才可保存达到法律上要求程度的证据呢?—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7日 (三) 16:47 (UTC)[回复]

这类网站快照服务( ppt点cc/yo2/index.php ,该网址触发过滤器,故只能间接写出来)可以帮忙吗?虽然这应该仍未算是“达到法律上要求程度的证据”,不过这应该比直接Print Screen可靠得多。无论如何,诉诸法律应该是最后一步,在此之前应该以沟通为主。例如前年中屿巴网站涉嫌侵犯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的版权,当时大家并未有想到特意保存证据,而是有人直接电邮(还是打电话,我忘记了)给屿巴公司告知涉嫌侵权一事,不久之后他们便删除侵权内容,大家亦再没有追究下去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5月27日 (三) 17:16 (UTC)[回复]
上次屿巴是侵犯条目版权,但只有一两个条目,也没有看见它使用条目内容直接盈利,但今次被挪用的图片最少有十几张,涉及几位编者,也看得出有直接盈利行为。我也希望能以简单及低调方式解决,就如港铁路线图事件最后也没有诉诸法律。目前第一步当是收集证据,至于下一步怎样做大家可以再讨论。你给的网址很管用,现阶段来说应该足够。—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7日 (三) 17:58 (UTC)[回复]
由于侵权是大型网站,相比小弟是有实物的出版物来说取证是较为困难的。除了使用printscreen又或者Kevinhksouth提供的方法收集证据之外,或许有需要通知该几位受影响的维基人,视乎他们是否作出举证等等。另一方面可先联络香港维协,看看是否能作出安排。-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3:44 (UTC)[回复]
经初步调查,涉及的网站最少应该有三间,分别为大公报、msn地产及whoms.net,他们使用照片时都没有按有关版权声明注明有关原作者,有些照片更被后期修正曝光,而大公报更于5月22日印刷版内的地产版刊登了我的御龙山照片档案:HK The Palazzo.jpg。从大公报及msn地产的网页都有whoms.net的标志,相信那些报导均来自whoms.net的供稿。暂时我先公布初步受影响的图片资料,稍后或会再更新,也欢迎其他人(特别是图片原作者)帮忙检查及更新。以下仅作举隅,未有时间尽录︰
我那张图片只不过是使用1.3M pixel手提电话拍摄的......现在当然已经拍摄不到了,因为誉‧港湾大概已兴建了约20层。--Hello World! 2009年5月28日 (四) 15:26 (UTC)[回复]
用什么拍摄、相片质量并不重要,主要视乎你对事件的取态,是否达到你心目中的严重程度。—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8日 (四) 16:22 (UTC)[回复]
版权是开放的。但现在问题有二:一是如何证明自己是版权持有人;二是如何釐定被侵犯版权时对版权持有人带来多大损失。否则其他都是空谈。--Hello World! 2009年5月28日 (四) 17:56 (UTC)[回复]
以小弟之前的事件为例,是把载有原装图片之网页储存成PDF档,当然上面已经是显示成你已登入维基或相关网站方可。其次就是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作证明。不过相片的版权追讨应该容易一点,因为的确是由你或其他维基人拍下来,即使你没有放上来也可以向抄袭使用者作出追讨。至于损失与否各人心中的价值不同,而且侵权数量及其广泛程度也可以作为冲量损失的一个重点。例如相片曾出现在流通的报刊上,就可以凭其发行量等要求赔偿。
不过现阶段小弟认为是尽量尽快找到所有被侵权的图片再作出交涉,到期时再考虑赔偿问题也不迟。但我亦要提醒追讨的出发点,是要求并教育侵权一方正确使用网上资源,赔偿与否或许是其次。有些机构提起赔偿会比较难作深入讨论的,这也是人之常情。- 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4:19 (UTC)[回复]
我会参考你的个案处理,而现阶段的确不应考虑赔偿,只会考虑如何使证明方法更加容易。从commons的回复来看,要在网上证明仍然不容易,而且可能不必要。—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日 (一) 10:52 (UTC)[回复]
请寄存证信函给对方。--百楽兎 2009年8月9日 (日) 13:57 (UTC)[回复]

怀疑侵权图片一览

档案 作者 涉及机构 连结
1 Baycrest 大公报 [1][2][3][4][5][6][7]
2 Baycrest 大公报 [8][9]
3 Baycrest 大公报 [10][11]
4 Baycrest 大公报 [12][13]
5 Baycrest 大公报 [14][15] (留意档案副档名大小楷完全一样)
6 Baycrest 大公报 [16][17][18]
7 Baycrest whoms.net [19][20]
8 Wing1990hk 大公报 [21][22]
9 Wing1990hk whoms.net [23][24][25]副本在ppt点cc/!jIb(在首页使用图片)
10 Sl whoms.net [26][27]
11 OLAMB whoms.net [28][29][30]
12 Baycrest whoms.net [31]
13 Baycrest whoms.net [32]
14 Baycrest whoms.net [33]
15 Wing1990hk whoms.net [34]
16 Hokachung whoms.net [35]
17 Leong123hk whoms.net [36]
18 Baycrest whoms.net [37]
现在看来是有一份报章作出了侵权行为。如果可以肯定在实际报纸上刊载过,应该可以由旧报纸来找到以做作出举证。看来又是找寻旧报纸的时间了。-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49 (UTC)[回复]
我昨天已经去了找旧报纸,并影印了刊登我的御龙山照片档案:HK The Palazzo.jpg那篇报导。我先在大公报网站找到一些5月份有挪用我图片的日期,再去图书馆借阅那几个日期的报纸。大公报的地产版每天最多只有一版,而且多数是黑白或者套红,该版几乎没有彩色印刷。我估计由于版面不足够,在网上看见的内容不一定会在印刷版上出现。另外,大家能接受一张嘉亨湾图片被改成这个样子[38],并被如此使用[39][40]吗?—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8日 (四) 16:07 (UTC)[回复]
单凭肉眼看除了加了水印,似乎也有一点点裁剪过整张相片。whoms.net我尝试过点击其logo,也是重新导回大公报的网站,所以可以肯定的是whoms.net和大公报有相当的关系。另外根据WHOIS的资料[41],whoms.net是由一间名为IdeaLab Workshop Limited所有,在阿里巴巴的网页来有这样的描述。[42]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6:43 (UTC)[回复]
补充一句,在这里似乎有这间公司的成立历程介绍[43],似乎他们除了替大公报做物业板portal,似乎也和东方报业集团下的on.cc也有类似合作。-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6:47 (UTC)[回复]
我在[44]看到还有包括网易等等的几间机构,有时间要逐一检查了。—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8日 (四) 17:42 (UTC)[回复]
我在whoms.net逐页看也可以留意到好几张其他维基人的图片,可以断定该网图片的其中一个来源是维基系的网站。- 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9:24 (UTC)[回复]
谢谢增加的图片,那几张我也没有留意到。我刚在commons询问收集证据的方法。现阶段我仍然会先收集证据,及了解其他几位图片作者的意向,不打算立即联络有关网站及媒体。—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9日 (五) 08:31 (UTC)[回复]
本人愿意跟随阁下(Baycrest)对本侵权事件的处理手法。—Hokachung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0:26 (UTC)[回复]
谢谢回应,请提供电邮方便联络。我没有料到与地产并非直接相关的图片也会成为该网站的搜寻对象,因此如果你有时间,最好检查一下自己上传的其他图片有没有在该网站出现,如果有的话建议截图及以打印机打印出来。—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日 (一) 10:46 (UTC)[回复]
根据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第39条,为了报道时事而引用资料,如图片和文字等等,基本上是不违反香港的《版权条例》,但是引用的资料是要有足够的确认声明,如作者的名称等。以上的怀疑侵权资料看来,《大公报》的报道是符合第39条中为了报道时事而引用资料,但是没有足够和合适的确认声明,可以视为违反《版权条例》,大家当然可以发信要求他们作出符合CC条款的行为。但是在以往例子中看到,除非作出法律诉讼,报馆是不会进行任何跟进行动的。—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4:58 (UTC)[回复]
我对“用以报导时事”使用图片的说法有保留,根据上面找到的报导文章即使是没有使用侵权图片也是可以的,例如在WHOMS网站内放图片的位置也可以是广告位。我会质疑是否有必要性去使用图片作说明。不过到这些法律观点上的讨论,我认为在现阶段未必是首要的着眼点。个人认为应教育报馆和那个地产网站会比较好,如遇上不合作才以法律途径解决。毕竟侵权案件是以民事诉讼为主,需时长且花费多,非常耗费精神,即使胜了官司可能也是“得不尝失”,要是可以进行和解的话,对维基人以至传媒行业也有好处。-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20:03 (UTC)[回复]
Railhk0512的观点我也有留意到,这也可能是报馆的辩护理由。但是何谓“为了报道时事而引用资料”应该会有界限,否则的话A报在报导时事不就可以随意引用B报的图片了?民事诉讼也不是想像中困难,可以先找一个有合适案例的人去代表,而程序一般先是律师互相信件往来,无法妥协才会上法庭解决的。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是版权持有人(CC授权图片的原作者仍是版权持有人)及对方侵权,同时自己不会在赔偿问题上过分进取,基本上律师费都须由对方支付的(这里只是把实际情况简单描述,不能一概而论);若符合条件更可申请法援(但法援不是绝对免费,在法律程序上过分进取可招致胜了官司但“得不尝失”的结果)。无论如何,法律行动一定是最后一步才考虑,现阶段只会优先考虑与对方和解。—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0日 (三) 18:39 (UTC)[回复]
我想先澄清一下,39条中是指公平处理范围(类似美式版权法中的fair use)。但以上例子中似乎没有一个合乎公平处理的条件〈例如注明作者〉也非报道、评论相片本身。此外即使合乎公平处理的条件,“公平处理”自由版权内容可能是37条中的“不合理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有关的判例)。(小弟非法律专业,以上内容只供参考)FireJackey 2009年6月11日 (四) 11:57 (UTC)[回复]
本人的电邮地址为“[email protected]”。Hokachung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6:45 (UTC)[回复]
如果有私下通讯,我也会一并寄给你。—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0日 (三) 18:39 (UTC)[回复]
我认为香港没有“公平处理”或者“公平使用”的法律概念,应该根据香港版本的共享创意的条款处理事宜。因为当中的条款已经与香港法律衔接。可能传媒觉得作者不会单独提出民事诉讼,就算有,都可能质疑作者身份不明。我们要有证据确认作者身份,作者的权益才能受到保障。除非香港维基媒体协会代表中文维基百科及维基共享资源内容的所有作者提出民事诉讼,否则传媒可能会忽视事情的重要性。-小为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4:24 (UTC)[回复]
香港是有“公平处理”〈见37条〉但没有“公平使用”,所谓“公平使用”(惯称为合理使用)是没有既定的范围,而“公平处理”则有成文的使用范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Google图像搜寻中的图像缩图是合理使用而非公平处理。由于中文维基百科及维基共享资源内容中的每一份作品都是作者独立以CC等条款授权,维基计划只是提供存放空间,与作者和侵权者没有任何关系,因此WMF以及WMHK都不能代作者提出民事诉讼。最后法庭是接纳誓章作为证据可以此证明作者身份。(小弟非法律专业,只是比较熟识版权法,以上内容只为个人意见)FireJackey 2009年6月15日 (一) 14:17 (UTC)[回复]
我就认为上面的例子中,只有在《大公报》是新闻报道,但是我同意的是,《大公报》只是符合《版权条例》第39条中其中一个的规定,就是“新闻报道”,但是这篇新闻缺乏足够和合适的确认声明,所以一定是侵犯版权。whoms.net的例子中,根据香港《版权条例》,就一定是侵犯版权。—*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Railhk0512对话贡献)加入。2009年6月13日 (六) 05:50 (UTC)[回复]
找到了有关的法律条文

--小为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4:56 (UTC)[回复]

(以下为个人见解)我只是以这个作为标准报导看,虽然可以算是新闻报导,但使用的图片却不是用来评论该图片。如果文章内容是讨论照片如何拍得好,那样才算是合乎528章第39条的定义。因为图片只是用来阐明楼房外观的插图,我看不出有任何可以推却侵权的责任。- 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7:38 (UTC)[回复]

图片已被移除。-HW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8:14 (UTC)[回复]
只是一部分图片被移除而已。另外我已向海关举报,谢谢你整理相关资料及通知。—Baycrest (作客) 2009年7月27日 (一) 06:12 (UTC)[回复]

am730也有侵权之嫌

昨天看《am730》,看见报上第九页刊载了有关港铁西港岛线的消息,但我发觉有关的图片也可能出自维基的“File:ISL ga map.png”,有无需要跟进一下?--TYC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7:58 (UTC)[回复]
可行的话请到香港中央图书馆找旧报纸,再记下侵权的页数及位置。之后就可写信到《am730》作出查询及要求解释。-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3:44 (UTC)[回复]
想不到小弟的作品也有报刊“引用”。原则上而言,个人在小弟的同意下合法引用。《am730》这样做,未知可否以违反了创作共用向相关报刊公司提出查询?—Mtrkwt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17 (UTC)[回复]
不过,个人只想大事化小,个人需因应情况而决定是否处理。—Mtrkwt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23 (UTC)[回复]
看来你的图片也是用GFDL/CC-by-sa双重条款作发布,以本人理解是可以以违反CC条款作出查询。不过要留意的是转载/修改者可以任择任一条款作出转载/修改,所以如果报社一方承认使用GFDL,后果就是需要在每份报章上刊载完整GFDL条款文本。本人认为第一步是可以向有关报馆查询并告之其使用图片侵权,而解决的方法就可由你们双方协定,例如在报刊中登启示以期大事化小。-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49 (UTC)[回复]
已被印刷出版的侵权相对容易应对,不一定要即时处理,只是如果你明知对方侵权而没有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那么以后对方在同一张图片以同一方式再次刊登,你未必可以追究该次以后的侵权。解决方法的确可以双方自行协议,但上面因为涉及其他人,我想看看能否采取一致行动(例如联署)以简化大家的重复步骤。—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28日 (四) 16:22 (UTC)[回复]
小弟认为,如果会同一媒体出现多种类似情况(如《大公报》),才有需要进行联署行动。至于《am730》的零星个案,似乎独立处理会好一点。—Mtrkwt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9:11 (UTC)[回复]

还有以下网站有侵权之嫌

档案 作者 涉及机构 连结
1 Wing1990hk powerful [45]

[46]

2 KennethTom powerful [47]

[48]

3 Terence powerful [49]

[50]

4 Ricky36 powerful [51]

[52]

5 Baycrest powerful [53]

[54]

6 Baycrest powerful [55]

[56]

7 Baycrest powerful [57]

[58]

8 Baycrest powerful [59]

[60]

9 Baycrest powerful [61]

[62]

10 Baycrest powerful [63]

[64]

11 ULONBAZ powerful [65]

[66]

12 Ahleong powerful [67]

[68]

13 Ellery powerful [69]

[70]

14 Srr powerful [71]

[72]

15 Wing1990hk powerful [73]

[74]

16 VictoriaOP powerful [75]

[76]

17 Wing1990hk powerful [77]

[78]

18 Tksteven powerful [79]

[80]

还有今年1月份的Building Journal 杂志也复制了本人及Baycrest 的图片。 [81]

Wing1990hk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9:11 (UTC)[回复]

谢谢Wing1990hk。想不到连知名学术杂志Building Journal也不按授权条款使用维基编者图片(还有这里[82])。即使不谈版权,引用其他人材料注明作者名称是很基本的礼貌,连学术杂志都不懂得这种基本礼貌,我感到十分失望!至于powerful.hk网站内的图片似乎没有类似大公报等几个网站的直接谋利行为,暂时我认为可以参考两年前屿巴事件的方式处理,或者是暂不采取行动(我自己先要处理那几个网站),但仍然保留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由于涉及不少人,其他人若希望立即处理,并且希望以其他方式进行(可私下提出),我则会重新考虑是否仍然按照屿巴事件的方式处理。—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0日 (三) 17:47 (UTC)[回复]

另外,我亦发现建筑承造杂志也挪用了维基编者的图片,包括Azuma028、Wing1990hk及自己,该杂志似乎没有在书内标示作者名字,违反授权条款。也已经拍下照片存档,请于24小时内下载(已移除连结,请电邮索阅),并替我上传至更合适的地方(例如photobucket)。我相信还有一些Azuma028的照片被刊登,只是我没有认出而已。—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3日 (六) 17:46 (UTC)[回复]

在网上找到一个台湾的版权解答网站,虽然不一定可以直接引用在香港的版权问题上,有些问答仍然值得作为参考︰

如何举证是自己的创作?
如何于创作时留下日后主张其权利之证据?
如何处理网络著作之侵害问题?
网络上侵权之采证?
维基方式经营网站之著作权争议?
维基百科网页上的资料能不能自由使用?

另外还有一个香港的法律网页。 —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4日 (日) 17:50 (UTC)[回复]

上面的取证方式大多以兴讼为出发点,除非一开始你希望诉诸法律,否则这样做有可能挑起更多的麻烦。另一方面如果要从刑事的方向去控告有关公司,一定要证明他们是得到利益。如果是大机构如报章或当初你们发现的地产网站,手法上可以强硬一些,例如要求登报或在网站当眼处套红道歉及作出一定的赔偿。如果是没有直接谋利的网站,跟以前屿巴侵权事件的处理手法就可。但两方面都应该向他们阐明正确的转载方法,否则他们也只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侵权。不作出具阻吓性但有教肓成分的措施,也许未必可以纠正他们的做法。
今次的牵连广泛,图片数量多,举证方面你也不可能不眠不休地进行吧。我认为可以分作2部分:第一是把具代表性的侵权行为,作为教育他们的根据,第二就是把所有数据统一出来,一次过或者以每个维基人为单位要求赔偿。- 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7:53 (UTC)[回复]
我也不希望采取“以刑逼民”的方式处理,但也不能否认,若执法机构认为那几个网站有刑事成分,由他们代为取证,可信度会更高,对方也不能随便销毁网上证据。目前主要着眼点是证据,只要能提出有力证明,其他方面就会容易解决。我担心对方一方面把那些照片移除,另一方面否认曾经刊登过那些照片,这样就没有阻吓性了。假如要教育他们,维协或可与大学联合开设专题讲座、工作坊等,也可以派人到公司、学校介绍正确使用自由版权资源的方法(我始终认为正确使用才是推广自由版权的最有效方法。若侵权者没有以CC等自由版权再发布,反而用all right reserved,就会令自由版权链“断缆”)。若人手有限,则可以开设网站介绍。至于大型机构作出谋利方式的侵权,需要具阻吓性的措施才能防止其他机构作出同类行为,而其他个人及非牟利机构,则可视乎情况从宽处理。—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7日 (三) 17:08 (UTC)[回复]

请问哪些本人的照片被刊登? Azuma028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5:11 (UTC)[回复]

可否提供电邮,我把有关照片寄给你。—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6日 (二) 09:59 (UTC)[回复]

这是我的电邮地址,谢谢。 Azuma028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8:28 (UTC)[回复]

中原地产也有侵权之嫌

档案 作者 涉及机构 连结
1 Wing1990hk 中原地产 [83]

[84]

2 Wing1990hk 中原地产 [85]

[86]

3 Wing1990hk 中原地产 [87]

[88]

4 Wing1990hk 中原地产 [89]

[90]

http://web.centanet.com/findproperty/Detail/Detail.aspx?id=433abd30-4474-4854-a5d8-f7242507651f&posttype=S

- Wing1990hk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10:13 (UTC)[回复]

最新报料:[83],[85],[87],[89]网址在今天下午四时(香港时间)查阅时已被删除。HW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8:07 (UTC)[回复]

再多一个地产网站

这个网站更猖狂,挪用图片之余还要加上自己的logo,声明图片是自己的。该网利用地产资料直接谋利,更指每月有超过20万个unique vistor[91]。另外我亦怀疑该网的文字是从维基百科条目抄袭得来的,大家可以比较一下(例如[92]银湖·天峰),也可以讨论一下如果应对维基百科文字被该网挪用。

档案 作者 涉及机构 连结
1 Baycrest 香港屋网 [93]

[94]

2 Baycrest 香港屋网 [95]

[96]

3 Leong123hk 香港屋网 [97]

[98](由于有网址连结,不能肯定是否取得原作者授权)

4 Chong Fat 香港屋网 [99]

[100]

5 Baycrest 香港屋网 [101]

[102]

6 Baycrest 香港屋网 [103]

[104]

7 Baycrest 香港屋网 [105]

[106]

8 Baycrest 香港屋网 [107]

[108]

9 Tungcgoa 香港屋网 [109]

[110]

10 Baycrest 香港屋网 [111]

[112]

Baycrest (作客) 2009年7月14日 (二) 12:21 (UTC)[回复]

更新:最新发现!请比较[113]及条目日出康城#第二期!香港屋网的连结中,所有字和维基都大致相同!(唯部分被删去)-HW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2:57 (UTC)[回复]
香港屋网版权问题(网页版权条例) - 标名所有图片及文字版权是香港屋网拥有,但维基的内容是以CC-by-sa-3.0和GFDL释出的,所以无奈...-HW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3:05 (UTC)[回复]
最新更新见#文字侵权。—HW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4:17 (UTC)[回复]
GFDL及CC不是无版权,其他人转载或使用该等材料仍然须要遵守有关版权协议,在此例中香港屋网不可宣称该等材料的版权属它自己所有,否则仍然是侵权。至于采取什么行动,大家可以再讨论。—Baycrest (作客) 2009年7月27日 (一) 06:12 (UTC)[回复]

From 28hse.com Admin: The photos have already deleted in the site.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caused.—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116.49.18.31对话 贡献)于2009年12月30日 (三) 23:21 UTC加入。

请耐心等待本人正式回应。—Baycrest (作客) 2009年12月30日 (三) 17:21 (UTC)[回复]


整理一下

为了方便大家睇,我们先整理一下。(本内容本人不以时间+名字签名是因为随时会更新。)

图片侵权

档案 作者 涉及机构 连结
1 Wing1990hk powerful [114]

[115]

2 KennethTom powerful [116]

[117]

3 Terence powerful [118]

[119]

4 Ricky36 powerful [120]

[121]

5 Baycrest powerful [122]

[123]

6 Baycrest powerful [124]

[125]

7 Baycrest powerful [126]

[127]

8 Baycrest powerful [128]

[129]

9 Baycrest powerful [130]

[131]

10 Baycrest powerful [132]

[133]

11 ULONBAZ powerful [134]

[135]

12 Ahleong powerful [136]

[137]

13 Ellery powerful [138]

[139]

14 Srr powerful [140]

[141]

15 Wing1990hk powerful [142]

[143]

16 VictoriaOP powerful [144]

[145]

17 Wing1990hk powerful [146]

[147]

18 Tksteven powerful [148]

[149]

19 Mtrkwt AM730 [150]
20 Wing1990hk powerful [151]

[152]

21 KennethTom powerful [153]

[154]

22 Terence powerful [155]

[156]

23 Ricky36 powerful [157]

[158]

24 Baycrest powerful [159]

[160]

25 Baycrest powerful [161]

[162]

26 Baycrest powerful [163]

[164]

27 Baycrest powerful [165]

[166]

28 Baycrest powerful [167]

[168]

29 Baycrest powerful [169]

[170]

30 ULONBAZ powerful [171]

[172]

31 Ahleong powerful [173]

[174]

32 Ellery powerful [175]

[176]

33 Srr powerful [177]

[178]

34 Wing1990hk powerful [179]

[180]

35 VictoriaOP powerful [181]

[182]

36 Wing1990hk powerful [183]

[184]

37 Tksteven powerful [185]

[186]

38

Baycrest
Wing1990hk
Building Journal 杂志 [187]
39 Wing1990hk 中原地产

[188]

40 Wing1990hk 中原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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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Wing1990hk 中原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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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Wing1990hk 中原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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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Baycrest 香港屋网 [192]

[193]

44 Baycrest 香港屋网 [194]

[195]

45 Leong123hk 香港屋网 [196]

[197](下方有网址连结,不能肯定是否取得原作者授权)

46 Chong Fat 香港屋网 [198]

[199]

47 Baycrest 香港屋网 [200]

[201]

48 Baycrest 香港屋网 [202]

[203]

49 Baycrest 香港屋网 [204]

[205]

50 Baycrest 香港屋网 [206]

[207]

51 Tungcgoa 香港屋网 [208]

[209]

52 Baycrest 香港屋网 [210]

[211]

53 DDMLL 中西区区议会香港伤残青年协会
54 pedist 香港:天窗出版 李兆波.《聪明借来创富钱》.香港:天窗出版,2008年:页72.
图片总数:54

文字侵权

条目 涉及机构 连结 备注
1 银湖·天峰 香港屋网 [212] 网页声称每月有超过20万个unique vistor([213]
2 日出康城 香港屋网 [214] 部分内容被删去
3 御龙山 香港屋网 [215] 条目首段内容被完全复制
4 海桃湾 香港屋网 [216] 部分内容被删去
5 翘翠峰 香港屋网 [217] 条目首段内容被完全复制
涉及条目5篇

HW (留言)

其他图片侵权内容

请见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人布告板/2009年7月#书本的内容,谢谢!-HW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05:19 (UTC)[回复]


书本

中西区区议会香港伤残青年协会出版《中西区无障碍设施调查报告书》挪用了一图。KX675 (AdeKaka')讲嘢讨论区 2009年6月17日 (三) 13:19 (UTC)[回复]

我也留意到一些政党,包括建制派及民主派的知名党派,亦曾在其宣传刊物使用了我放上维基的照片而没有遵照授权协议,只是他们没有使用那些图片来直接谋利,我暂时当作没有发现来处理,也因此没有告诉大家。我认为这类个案也可考虑参考屿巴事件方式处理,提醒他们补回授权协议及署名,但仍尊重图片原作者的其他处理方式。—Baycrest (作客) 2009年6月17日 (三) 15: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