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Alien's Exit-Entry Permi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请求颁发给境内外国人的一种出入境证件。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函〔1994〕71号批准修订)第五十五条规定:“外国人所持中国的签证、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申请补领或换发。遗失外国人居留证的,须在当地政府报纸上声明作废。”[1]
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时,申请人除提交护照及复印件、申请表、照片之外,“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或安置在中国的难民,须提供前往国的入境证明,外国侨民还须出具外国人居留证;已退出中国国籍去国外定居的,须提供退籍证明书及前往国允许入境的证明;丢失护照的,须提供证明其外国人身份的证件、证明;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中国泰州,于2013-12-19查阅. [2013-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9).
- ^ 外国人出入境证件核发,中国襄阳,于2013-12-19查阅. [2013-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