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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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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Título de Viagem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ravel Permit
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封面
现行旅行证个人资料页
签发机构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
证件类型旅行证件
用途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
签发对象澳门非永久性居民
有效期5年
费用MOP$360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葡萄牙语:Título de Viagem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英语: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ravel Permit),是一种具备生物辨识技术的国际旅行证件,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发的旅行证件。

旅行证以个人旅行证的形式发出,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须另外申请独立的旅行证。[1]

申请资格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获发旅行证:
    •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无权取得其他旅行证件
  • 获确定难民资格的身份证者(但须交出所持有的国民护照或任何其他旅行证件)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居留,但不符合以上两种资格的人士可在具有充分理据的情况下可申请

旅行证版本

1999年发行的第一版澳门特区旅行证封面
1999年发行的第一版澳门特区旅行证个人资料页

第一版特区旅行证(1999年)

样式和印制工艺

  • 旅行证中文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葡文全称为“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TÍTULO DE VIAGEM”,英文全称为“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RAVEL PERMIT”。
  • 旅行证规格为125 x 88 mm,32页,使用中文繁体字、葡文和英文三种文字。
  • 封皮为蓝色软皮,封面均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烫金图案和旅行证中、葡、英文全称的烫金文字。
  • 内页采用印有长城水印图案的专用纸张,有彩虹底纹,浮雕形莲花图案。
  • 旅行证封二为请求页(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证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帮助”);第1、2、3页分别为中、葡、英文说明页;第4、5页备注页,第6至31页为签证页,第32页为应急资料和持照人签名页;封三为个人资料页。
  • 旅行证在签发时,除在资料页上打印持有人照片和个人资料外,还将在证件的备注页上加注持有人的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指模等内容。
  • 旅行证为机读证件,资料页的设计采用了国际民航组织推荐的格式,机读区设在封三个人资料页下方。
1999年发行的第一版澳门特区旅行证请求页及说明

旅行证封面内页分别为中、葡、英文“请求页”:

认别

1999年发行的旅行证以一个字母及六个数字所组成的号码作认别。从2009年起改为两个个字母及六个数字所组成的号码作认别。

姓名的登载

  • 如申请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载有多于一个姓名,在旅行证印有个人资料的封底内页上,只登载其首个姓名,其他姓名于备注页内登载。
  • 在申请人的要求下,可在旅行证印有个人资料的封底内页上登载不同于首个姓名的另一个姓名。

第二版特区旅行证(2009年)

2009年发行的第二版特区旅行证个人资料页

2009年9月1日起,身份证明局换发第二版护照及旅行证。加入了电子个人资料芯片及多项防伪特征。

旅行证特征及内容

特征

  • 一) 旅行证附有集成电路。
  • 二) 集成电路内载有操作系统及持证人的个人资料。

电子旅行证与前版旅行证主要区别

  • 封面用字上由原先的「特別」更动为「特别」,即「别」(刀字部加另字);惟内页仍用「別」(刀字部加另字不出头)。
  • 页面作出了调动:新版电子旅行证封页内页为“请求页”,第1、2页为“备注页”;第29、30、31页分别为中、葡、英“说明页”;第32页为“应急资料和持照人签名页”;“个人资料页”独立编制在“请求页”及“备注页”之间。
  • 封面底部、“个人资料页”左上方加上了“电子旅行证件”的标志;
  • 电子旅行证内充满澳门文化特色,加入了世界文化遗产(澳门历史城区)作为主题;
    旅行证内页改为:加入大三巴松山灯塔妈阁庙、三条澳氹大桥及特区区花莲花等图案。;
  • “个人资料页”右方加印一幅多种图像印刷的持照人相片(与澳门特区智能身份证相同);
  • “个人资料页”主题图案设计,由莲花改为嘉乐庇总督大桥(澳氹大桥);
  • “个人资料页”机读区背景图案为西湾大桥金莲花广场
  • 第一页印有以个人资料微缩字体组成的持照人相片。
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旅行证封底(2009年起签发)
  • 封底则内置非接触式芯片,以数码方式储存持证人的个人资料、容貌影像和右手指纹,并印有以下说明:

旅行证内所载的资料

  • 一) 旅行证件内载有下列可见资料:
  1. 旅行证号码
  2. 签发国代码
  3. 证件种类
  4. 签发日期
  5. 有效期
  6. 持证人的姓名
  7. 持证人的其他姓名
  8. 出生日期
  9. 出生地点
  10. 性别
  11. 国籍
  12. 样貌
  13. 签发机关
  14. 右手食指指纹,如持证人年满五周岁
  15. 持证人的签名
  16. 光学阅读代码
  • 三、旅行证件集成电路内载有下列资料:
  1. 第一款 (1) 至 (13) 项所指的旅行证件上的可见资料;
  2. 持证人右手食指和左手食指指纹,如持证人年满五周岁;
  3. 身份证明局用于防止伪造证件、非法更改或读取资料的旅行证件数码证书及密码匙。
  • 四、如上款 (2) 项所指的右手食指指纹因持证人没有右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认,则用右手另一只手指代替,
    依次为: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无名指。
  • 五、如第三款 (2) 项所指的左手食指指纹因持证人没有左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认,则用左手另一只手指代替,
    依次为:左手拇指、左手中指、左手无名指。
  • 六、如第四款及第五款所指的指纹均无法取得,则集成电路内相应位置留空。
  • 澳门特区旅行证并无特别标注持证人之身份证号码,只隐藏记载于光学阅读代码第二行右方和新版电子旅行证第一页(备注页)中以个人资料微缩字体组成的持照人相片内。
  • “出生日期”、“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三项,按:日、月、年(日期及年份为2位数;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按:日、月、年(日期为2位数,年份为4位数;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

第三版特区旅行证(2019年)

2019年12月3日起,身份证明局换发新版电子旅行证及电子旅行证件。与前版旅行证主要区别如下:

  1. 镭射穿孔技术:持证人的相片以镭射穿孔技术射印于资料页上,镭射穿孔图像下为持证人的旅行证件号码。
  2. 凹凸防伪图案:澳门特区区徽、莲花图案及“PASSPORT” (在护照上)或“TRAVEL PERMIT”(在旅行证上)字样具有凹凸手感。
  3. 透明全息图:光学防伪标签,从不同角度下可看到彩色背景、长城浮水印、微缩文字、澳门特区区徽的动态效果及文字“澳门”与“MO”弹出轮廓和移动效果。
  4. 扇形展开后的效果:旅行证件本子侧页边向左呈扇形展开时,可见到“澳门”字样,向右展开则见到莲花图案及“MACAU”字样。

签证待遇

目前,共有14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摩洛哥不对特区旅行证发出签证。[2]

亚洲

国家或地区 便利待遇 停留期
 亚美尼亚 免签证 90天
 马来西亚 免签证 14天
 乌兹别克斯坦 免签证 10天
 马尔代夫 落地签证 30天
 新加坡 免签证过境 4天(有条件[注 1][3]

欧洲

国家或地区 便利待遇 停留期
 白俄罗斯 免签证 30天

非洲

国家或地区 便利待遇 停留期
 马里 免签证 90天
 佛得角 免签证 90天
 塞舌尔 免签证 30天
 纳米比亚 免签证 30天

美洲

国家或地区 便利待遇 停留期
 乌拉圭 免签证 90天
 多米尼克 免签证 90天
 格林纳达 免签证 90天

大洋洲

国家或地区 便利待遇 停留期
 萨摩亚 免签证 30天
 帕劳 落地签证 30天,可延长至90天

相关条目

脚注

  1. ^ 过境免签证。须持有有效 美国 加拿大欧洲联盟 申根 英国 日本 澳大利亚 新西兰签证并以海路或空路离境(入境方式无要求)前往第三国,并持有相应船(机)票,可停留96小时。若所持发达国家签证为单次签证且已经使用过,则必须从该国直接前往新加坡,且最终目的地为中国。若所持发达国家签证为长期签证,则入境新加坡时该签证剩余有效期至少有1个月。

参考文献

  1. ^ 特区护照/旅行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2020-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8) (中文(简体)). 
  2. ^ 身份证明局. visa_free_list_c.pdf (PDF). [2020-02-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5-16). 
  3. ^ Visa Free Transit Facility. ICA. [2024-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3) (英语).